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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自纠关于变更注意事项-不拿奖励,不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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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企业注意啦,根据《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日常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0】5号)文件要求可知,企业应对照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进行全面自查。其中涉及到企业变更相关内容,关于更名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办理了相关手续,智为铭略小编提醒您有以下相关注意事项:

 

一、政策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苏高企协办〔2017〕6号)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与办理整体迁移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高企协办〔2019〕6号)

二、关于变更:

(1)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名称变更(如股权结构变更、公司法人变更、上市股改更名等非经营活动变更等),适用“简单更名”工作流程;

(2)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引起的名称变更(主营业务增加、营业方向发生重大变化等),适用“复杂更名”工作流程;

(3)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按“复杂更名”要求办理(分立时注意企业高新业务是否因分立被剥离,合并时注意合并进来业务的高新性,即非高新业务的占比);

(4)企业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因素是否导致企业技术领域发生变更,避免因上述变更导致企业技术及经营方向偏离“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5)企业发生更名后,应在变更发生3个月内提交更名申请材料至所在地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部门;若企业在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后发生更名,应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3个月内提交更名申请材料;

(6)企业严格注意变更材料的递交时间,有变更计划的企业切记提早准备(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提前做好知识产权筹划,确保调整后的业务有专利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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