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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国家和申报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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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0〕43号)要求,省工信厅决定开展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申报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单位依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和《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申报。 

二、根据《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级示范基地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7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三、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4号)要求,鼓励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疫情期间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业的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助力中小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创新发展。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将对新认定的陕西省小型微型创业创新基地予以奖励支持。 

四、请于2020年4月8日前将申报资料按纸质版A4纸张规格印制一式7份,电子版报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李子美      电话:029-81150306 

邮箱:1498580823@qq.com 

地址:都市之门A座1702室 

西安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3日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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