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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博士后人才倍增计划的意见》 更大力度推进博士后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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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0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博士后人才倍增计划的意见》有关情况。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曾向阳对《意见》进行了解读,专技处负责人黄励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8月16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博士后人才倍增计划的意见》(鄂政办发〔2019〕47号),共五个部份十七条,以实现博士后人才倍增为目标,以博士后平台建设为载体,以重点人才项目为依托,突出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完善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引导博士后人才潜心科研、到科技经济一线创新创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扩大博士后培养平台建设规模。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现代服务企业、新经济组织及各类园区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对新增设的博士后站、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由各级财政给予建站补贴。

二是实施好三大博士后人才计划。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立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岗位,每年择优遴选资助250名在站优秀博士后开展创新性研究、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工作,对到科研和产业一线从事科研开发的给予重点支持。实施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每年择优持续资助、跟踪培养10名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科技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取得成绩、富有潜力的出站优秀博士后人才,着力培养卓越的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实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选派出国(境)定期培养与短期学术技术交流相结合,着力培养具有全球视野、掌握国际先进科技知识的战略型高端人才。

三是支持博士后人才创新创业。鼓励博士后人才留湖北创新创业,鼓励引导博士后人才向企业和基层集聚,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对在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和创新创业的优秀博士后人才,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时优先录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和科技人员到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创新创业。对在湖北创新创业的博士后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政策扶持范围,并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职称申报评审等方面给予支持。推进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建立以博士后人才作为师资和科研人员主要来源的用人机制。

曾向阳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站位,抓住机遇,抓好文件贯彻落实。特别是各级人社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统筹协调,与各部门通力合作,指导、协调各单位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共同推进我省博士后事业高质量发展。

据悉,我省博士后工作在全国处于靠前位置。截至2018年,我省建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89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3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领域覆盖了工学、理学等全部13大学科,涵盖84个一级学科,分布在全省26个高校院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涵盖了我省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制造、现代农业、新材料等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重点行业,分布在全省16个市州。2018年底,我省已累计招收培养博士后8626人,目前在站博士后3564人,60%以上的期满出站博士后留在湖北工作,许多已成为国内相关领域、单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科技领军人物,在促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而独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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