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移动端
创头条企服版APP

创头条“618特别课堂”之初创企业如何设置股权架构

16611
创头条 2017-07-08 23:54 抢发第一评

对于大部分初次创业的创业者而言,找人、找钱、找资源似乎是最重要的事情,然而找到合伙人之后,该如何合理分配股权设置股权构架总是被忽略。事实上,股权架构不合理对创业公司的危害也十分严重。

对此,创业服务公司创头条(ctoutiao.com)创课堂系列活动开设的“618特别课堂”,特邀快法务合作律师张星,为大家带来了一场名为《初创企业如何设置股权架构》的分享,从公司僵局、股权分配、股权结构、公司融资、控制权及激励股权分配的问题五个方面进行讲解。初次创业者不可错过。

以下为分享实录:

一、什么是公司僵局?

大部分创业者常常会和自己的好朋友、哥们、同学或者同事一起去创业,那么股权一般怎么分配?一般情况都是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那么就很容易引起公司僵局。

公司僵局就是公司的法人体制失灵,无法做出一个统一决定,公司无法开展正常的运营。根据学术上的定义,公司在这个存续运行中由于股东或者董事之间矛盾激化而处于僵持的状况。导致股东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从而使公司无法正常运转甚至陷入瘫痪的状况。

这个时候我们如何避免公司僵局的发生以及发生以后如何去破开僵局?

首先是事前防备。

避免股东均分股权的状态,而事实上,33%、34%的分配也可能会导致这样的状况,因为持有35%的人就有否决权。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合并等这样重大事项,需要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才可以实施,65%没有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标准,所以很容易会碰到这样一个僵局。

还有一种三个人40%、40%、20%分配的情况,会出现要么没有人说了算,因为没有一个人是超过50%的;要么其中两个人合伙,第三个人就没有了话语权。还有50%、40%、10%分配也一样不合理,因为40% + 10% =50%,又构成了一个50对50这样一个局面。以上为股东层面。

此外,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层面,需要有一个人数上的设置,不要设置偶数的董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要设立奇数。这样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总会拿到一致的决议,偶数就又可能出现1 :1这种情况。

如果没有事前防备,又该如何解决?

1、让冲突的一方退出公司。

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在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协议里约定,在一定条件发生的情况下,如果某个人不能够满足某某条件就要自动退出。退出公司把他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

2、邀请独立的第三方介入,从而推动、达成一致的结果。

3、请求法院判决。

这个是我们建议最后的选择途径。因为这个要请求法院来判决,除了需要论证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权益受到重大损失之外,我们还必须考虑公司僵局是否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二、股权分配

常有创业者提问,合伙人以劳务出资、设备出资或者技术出资行不行?

这里需要注意,首先要明确公司法对出资形式的规定,公司法对于公司注册资本出资形式的规定,比如说专利、著作权,他可以过户并且可以具体作价的财产。具体评估作价都是可以作为出资形式的。另外,劳务是不可以的,因为没有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达成的结果是完全不一样的,且标准又很难界定,所以说公司法不允许劳务作为出资。

所以技术出资没有问题。

还有就是最平常的货币出资。一般情况下,通过账户直接转到这个公司的对公账号就已算是完成了出资。现在公司法已经修改,还要去做验证,有了验资报告才可以去注册公司。

关于股权分配始终要保持两个原则,一是创始人股东的控制权,二是动态定股比。尤其是创业公司,在公司设立之后可能要面临多轮融资,股东的股权比例会发生变化,所以需要考虑到动态定股比这个情况。

我们面对不同股东的时候,应该如何考虑股权分配的问题?

首先是资本股东。

资金在公司发展的任何一个阶段都是不可或缺的,尤其在初创阶段。货币出资不存在权利瑕疵的问题,也不需要进行法定的评估。

虽然货币出资有很多优点,但我们在吸纳资本股东的时候仍然需要预先做好融资计划。避免仓促的情况下造成割地赔款的局面,另外还应该进行合理的估值,企业发展需要资金,但是投资者资金投入越多,一般而言投资人持股比例也越高,过高的持股可能会使得公司的控制权从创始人股东手里转移给投资人。所以我们面对资本型股东,就是以货币出资的资本股东,创业者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其次是资源股东。

公司发展需要资金,但也需要其他的资源。很多创业企业在初创期的阶段可能会引入一些资源型股东,他能够持续供应资源,那显然是比短期供应的股东分配的更多,但如果资源的来源或者资源本身不合法呢?这个也是需要重点去考虑的一个因素。

所以无论资源股东提供了什么样的资源途径,也一定要注意他的合法性,有些资源本身不合法,比如通过收受贿赂或者以窃取商业秘密等方式所得。

除了合法性问题,还有一些资源并非是公司法认可的出资形式,如果仅能对公司带来资源又不实际出资,那它所持有的股权需要公司或者大股东代为出资,否则还是无法成为股东,这就是所谓的干股。当然,干股也是需要出资的,资源股东不出资的情况下,可能要引入创始人股东来替他完成出资,或者初期的认缴,最终公司盈利了资源股东才会有分红,再用分红来实缴资本。在工商登记的时候股东必须认缴了注册资本的一部分,才能成为股东。当然作为股东,可以暂时是认缴,但最终还是有出资义务的。

第三个是技术型股东。

事实上,即使是技术的实际发明人也未必都拥有技术的处分权。创业者在面对技术型股东的时候,一定要明白技术和相应的知识产权是否归属的问题,技术股东是否是这个著作权人或者说专利权人。跟技术型的股东洽谈技术入股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对方的技术权属是否清晰。如果权属方面还存在纠纷。那么创始人股东就应该慎重考虑,以免到时候为他人“做嫁衣”。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非货币出资需要进行法庭评估,并且要办理相应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最后,核心员工在公司的发展中也至关重要,尤其是在TMT类公司。可以在早期股权分配的时候设立一个期权池。将这个部分股权预留出来,在公司快速发展时期可以用于对员工的股权激励。预留比例一般可以是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

三、股权结构问题

公司初期设立股权结构上,需要规避一些股权结构存在的风险,除了出资方式外,还有一个是持股方式。

公司法的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只要实际的持有人能够证明他与名义持有人之间签署了股权代持协议,并且实际进行了出资,法律是认可这种股权代持关系的。但是代持仍然有一定的法律风险,风险就在于股权代持的权利一旦有了争议,只能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没有直接持股的简单。

第三个风险点就是股权比例的风险。

控股权有三种:第一种是完全控股;第二种是绝对控股,就是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权;第三种是相对控股,就是在所有股东中,股权份额最大,比如华为的任正非,他占有的股权比例可能不超过百分之二,但他是华为的第一大股东。

创业公司需要合理利用公司章程,比如在公司章程里边约定,最大的股东可以享受的一些特殊的权利,例如最大股东拥有一票否决权,以这种形式来相对控制股东会或是董事会。当然,这需要聘请专业的律师来起草专业的公司章程,或者是股东协议,而不是简单的引用工商局的标准文本,因为很多事项不会出现在标准文本里边。

第四个风险点是股权的层次。

主要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优先股和普通股。持有优先股的股东享有一些优先的权利,比如说优先分红优先解散等,但优先股通常在股东大会上没有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也就没有参与权,且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因此在股权结构设计上可以通过授予优先股从而掌握公司控制权。

四、融资问题

创业公司每一轮的融资可能都会遇到一些条款上的坑,所以创始人股东在融资的每一轮考虑的问题都需要认真对待。比如天使轮公司,在天使轮投资的时候公司处于刚刚起步的状态,投资人更看重的就是创始人团队的能力,优秀的团队自然容易获得投资方的认可,可以以很少的股权比例来获得一个较大的投资金额。

投资人进行A轮投资决策的时候,由于这时候企业的产品的已经基本成型,是否拥有用户需求或者广阔的市场空间是A轮投资人考量的核心指标。等到A轮资金进入的时候产品可能上线不久,A轮的资金大多是用来做市场推广或者获取用户,这个时候投资方会在产品及管理方面给予创业者需求,提供所需相应的资源。

作为创业者在甄别投资方的时候,比如A轮以后的融资,投资方背后的资源可能相比较于他投资的金额更重要一些,所以就需要企业不断调整工作重点,使公司的这个状况符合投资人的需求,以便顺利获得融资。

此外,创业者该如何考虑to VC的模式?

首先确定目标,缺钱还是缺资源?之后再针对特定的VC设计投其所好的模式,当然在设计的时候要始终保证创始人股东的控股权地位,否则这个融资就失去了意义。

其次谨慎对待对赌协议。所谓对赌协议就是投资方先按照一定的估值投资进来,并且占有一定股权比例,同时投资方会做一个对赌的安排,比如要求每一个财年收入或者净利润或者用户数量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指标。如果没有达到这样的指标创始人就要按照对赌的规定,出让更多的股权给投资人,这样会大大减少创始人股权以及对公司控制权,增加投资人对公司的股权。

五、控制权及激励股权分配

首先,创业公司该如何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控制权?

首先无论是在股东会、董事会还是在监事会层面,任何决定都需要投票表决,那么表决权就成为行使公司控制权非常关键的途径。在股东会层面有几个措施,比如归集表决权——把小股东的表决权归集到创始人手上,增加创始人股东手里表决权数量。

归集表决权的方式有几种:

第一种,股权比例

就是通过股权比例的方式来掌握控制权的方法,当然这个对创始人股东是很难达成的,因为在不断融资以及召集其他合伙人的过程中都需要分散一些股权,所以这个对创始人股东有些困难。

第二种,表决权的委托

表决权委托就是让其他的小股东签署一个授权委托书,将他们所持有股权相对应的表决权授予创始人股东,由创始人股东代替他们行使这个表决权。同时可以约定授权不可撤销或者约定长的授权期限,否则授权一会有一会没有也会造成控制权的不稳定。

第三种,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创始股东跟创始团队的其他小股东一起签署一个协议,就公司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时候依照统一的意志表决,如果有其他股东与创始股东意见不一致的时候按照创始股东的意志进行表决。那么这个时候也同样能够使表决权体现创始股东的意志。

此外,赋予创始人否决权也是一种消极防御性策略。

另外,除了表决权归集,还要谨慎授予投资人优先权。

首先是优先受让权,如果现在的股东想把股份转让给他人,要退出公司的时候,投资人就有优先受让权,别的股东要等投资人先决定,如果投资人不愿受让,其他股东才有这资格去受让这部分股权。

其次是优先分红权,如果公司有分红优先投资人来给他分配。

第三个是优先强制随售权,将来有一天如果原有的股东想把自己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那么投资人也有权跟着出售。

第四个是优先出售权,如果某一天投资者发现,创始人想出售股权,刚好投资人也想出售股权,但是第三方受让人,只想买一部分股权不能够全部受让,这个时候投资人就要有权要求第三方优先购买他的股权保障他的利益。

最后一个优先权就是提前变现,投资者有权把他的股权的优先提前转让。

针对投资过程中VC、PE这些条款,会将上面这些优先权称为是用来保护投资人利益的,但作为创始人一定要注意这里边的风险,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判断能不能接受。

激励股权的分配首先看应该分给谁,通过上边分享我们了解到股权直接跟公司控制权是相关的,所以我们的股权非常珍贵,不能随意去分。谁都分,将会对我们的控制权造成一定的危险。另外如果作为股权激励的话,你随意去分可能也达不到我们需要的激励效果。

尤其是我们初创企业做股权激励无非是为了挽留我们需要的人才和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分给谁就显得尤其为重要。公司里边一定有一部分是关键的,一部分是不那么重要的,对于不重要的很容易被替代的人,比如说公司前台这样一个岗位,就不主张做股权激励,激励股权本身很珍贵。

所以需要明确股权激励的目的和对象,股权激励对象一定是核心成员。核心成员有哪些?比如核心层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公司其他高管财务负责人等等这样的职位。经营层就除了高管之外重要的部门的领导、部门负责人,还有就是其他的骨干核心成员,比如我们TMT公司里边的核心技术人员。需要强调的是股权激励不等于全员持股。我们不主张全员持股。通过股权激励我们才能够留住最核心的关键人才,并且能够激发他们和公司成长的信念。

第二个问题,不同的股权激励方式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公司,如股权激励对象收益来自于行权日的市价。行权日这个公司的市价或者与这个行权价的差额。

我们在行权的时候用了一个比较低的价格去获得这部分的股权,通过出让这部分股权来获得收益的时候,那就是我出让这个公司相对应股权比例的金额。

增值比较快的企业期权才会对员工产生激励效果。同时期权激励方式下公司不需要支付现金反而可以获得员工的行权兑奖。员工行权以后有一个弊端,它会导致股权的散,不利于公司决策。一个很好解决办法就是通过表决权委托将表决权集中起来。

所以股权激励一般适用于初期投资较少的创业公司。当公司已经进入稳步发展状况,股价变动幅度不大或经济不景气,股权价值上升可能性较小,公司就可以采取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进行股权激励。一来股权相对价值上升比较难,所以期权激励效果有限;二来限制性股权放置下公司可以就员工实现收益,设置更有效的约束条件,实现企业员工双赢。

关于股权激励怎么分的问题,实际上就是激励周期的问题。无论时做股权激励、期权激励,都不是一次性的。

比如公司设定一个考核期,通过考核期以后才可以行权,那么条件的达成并不是一次性授予,而是分成比如三年三次行权的方式,第一年授予30%,第二年30%,第三年40%这样就能够帮助企业最大限度留住人才。

其他问题

问题一:创业公司分配股权,怎么分才能保证员工都能全力以赴拼命干呢?

做股权激励需要一个综合性的考虑,要考虑到接受股权激励这个员工背后人性需求的满足,这个股权拿出去能够起到一个激励的效果,而不是奖励,激励他在未来更加努力的为公司工作、贡献,而不是说对他之前成绩的一个奖励,当然之前工作质量、内容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但是更重要的是对未来的激励,股权激励要有一个公平透明的程序。

问题二:如何分配股权,才能保证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

控制权的问题有几个层面,比如通过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尤其是股东会和董事会来控制公司,除了前面提到过的表决权,还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协议去约定一定事项,比如公司章程里可以给公司创始人股东一个一票否决权等。或者说对董事会成员的提名权,比如董事会只有三名成员,有两名董事会成员的提名权,就掌握了董事会,掌握董事会渐渐地就掌握了这个公司的控制权,因为公司的日常运营都是由董事会来决定的。

问题三:股权过度集中对公司有哪些弊端呢?

和管理一个国家一样,比如集权制,把所有权力都交给一个人,一个人决定公司的生、死、发展方向,这样容易造成受这个控制人的局限性影响。无论任何一个人智慧都是有局限性的。过度的集中在一个人的手里,公司发展就会受这个人的格局、知识层面等个人因素影响。

问题四 : 认缴的小股东如何退出比较好?

股东是一个法定的资格,比如公司法规定认缴注资本的一部分就能称为这个工商登记里边注册登记的一个股东。这个时候如果公司不提出,股东协议或者公司章程没有特殊的约定,股东资格是和公司一样永远存续的。退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股东自愿退出

退出的时候转让股权的价格——按照融资方投资方进来的估值去转让,这个时候转让的价格以及最初认缴价格中间的差价就是小股东的投资回报所得。

第二个方式:强行退出

比如在股东里或者公司章程里可以约定,如果重要事项上只有一个股东和其他的股东达不成一致协议,并且这个股东的持股比例在一定比例之下,这个时候这个股东就要自动退出,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其他的股东受让他这部分比例。

您也可以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公众号(ID:ctoutiao),给您更多好看的内容。

声明:本文由创头条企业号发布,依据企业号用户协议,该企业号为文章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创头条作为品牌传播平台,只为传播效果负责,在文章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继续承担甄别文章内容和观点的义务。
您阅读这篇文章花了0
转发这篇文章只需要1秒钟
创头条“618特别课堂”之初创企业如何设置股权架构
打赏一下 0
喜欢这篇 0
评论一下 0
相关文章
评论
试试以这些内容开始评论吧
登录后发表评论
热文
阿里云创新中心
热文
×
#热门搜索#
精选双创服务
历史搜索 清空

Tel:18514777506

关注微信公众号

创头条企服版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