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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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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及《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14]41号),现就做好我区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成长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要求
  (一)初中招生继续坚持“校校对口,相对就近;对口中小学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
  (二)坚持区内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初中的原则。在我区就读建有电子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按照校校对口方案进入对口初中就读,各初中学校不得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文化知识测试。
  (三)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若自愿放弃升入对口初中的权利,而选择升入非对口初中,以后想转回对口初中的,将失去省优质示范高中保送生资格,由区教育文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持有高新区户籍而在区外就读小学,现要求回高新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文体窗口登记报名,由区教育文体局统一安排入学。
  (五)在我区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子女、符合高新区高层次人才政策的人才子女、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要求在高新区就读初中的,区教育文体局依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六)各初中学校要按照规定的学额范围控制班额,并均衡编班,初中新入学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
  (七)在高新区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学毕业生,在我区入读初中,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父母双方在高新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至2017年4月底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网上连续居(暂)住记录已有一年以上,且至查验日仍按规定办理,无中断),持有居(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地址相符;
  2.父(母)在高新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截至2017年4月底已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取得高新区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3.父(母)在高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截至2017年4月底,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4.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各校要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规和招生文件,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的意识,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规范招生。
  2.各小学要认真整理小学毕业生材料。毕业生名册、《义务教育卡》、《健康卡》及《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于6月22日前上报至高新区教育文体局教育科,各小学不得自行将小学毕业生材料交给家长或其他个人,如有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严格学籍管理。各小学要认真做好小学毕业生电子学籍信息的梳理、完善工作,各初中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初中新生的电子学籍迁移工作,不得接收无电子学籍的学生。未取得小学电子学籍的毕业生需回原电子学籍所在地就读初中。
  4.在我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原户籍地就读初中,需填写《2017年高新区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申请表》,并附上该生的户籍证明和原户籍地的服务区初中同意接收证明,由小学毕业学校汇总审核后,报区教育文体局。
  5.做好随班就读工作。各校应当接收符合招生条件,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由服务区初中学校承担送教上门服务工作。
  6.各校应按要求均衡编班,不得进行以分班为目的的各类测试,以及以“分层次教学”为名,举办事实上的“快慢班”。
  7.公办初中不得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任何与入校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民办初中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不得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
  8.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区教育文体局规定的招生区域、招生事业计划数及招生入学条件进行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
  四、校校对口方案   

毕业小学

  对口初中学校

高新区实验学校

高新区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高新区信懋小学

高新区信懋中学

高新区梅墟中心小学

新明中心学校(小学部)

新明中心学校(初中部)

    五、相关日程安排
  1.6月12—13日,在区外就读的高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回本区就读初中登记。
  2.6月15日,小学毕业考。
  3.6月22日,各小学上报毕业生相关材料。
  4.6月29日,初中学校到区教育文体局接收小学毕业生材料。
  5.7月1日—7月4日,小学毕业生到初中学校报到。 

   附件:1.宁波国家高新区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2.2017年外地借读小学毕业生回高新区就读初中申请表
       3.2017年高新区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申请表
  

 

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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