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贵驷街道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高新区的整体规划和原镇海区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贵驷街道实际,制订本政策。
一、突出重点区域,发展农业产业化
1.发展农业产业化建设。自首次申报起三年内累计投资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三年内仅可享受一次,规划以镇骆路以北区域为主)。
2.发展家庭农场建设。自首次申报起三年内累计投资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三年内仅可享受一次,规划以镇骆路以北区域为主)。
二、优化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环境
1.加快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农业产业基地中符合条件的新建农田水利设施、交通路网、农业设施管理用房,街道原则上给予项目投入额中业主承担部分不超过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智能化。对引进使用数字化生产监管的智能系统,街道给予项目投入额中业主承担部分不超过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加强农业安全生产,推进农业品牌建设
1.发展品牌农家乐、家庭农场,被评定为市级、省级农家乐、家庭农场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5万元补助。
2.发展绿色和规范农业,通过市级无公害认证、有机认证或标准化示范区的农业生产基地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
3.对有助于推进街道新农村建设、提升区域农业知名度等表现突出的农业生产基地(每年评定不超过3家)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街道创建都市农业示范区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四、推广科技兴农,夯实农业发展基础
1.积极推广科学技术。精品农业项目通过技术进步、品种改良、工艺优化促进产业发展的,推广面积在50亩以上的,经相关部门鉴定认可,街道给予适当补助,单个项目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2.鼓励智能温室开展常年化生产。智能温室开展农业科技示范,实现常年化生产的,街道给予一定的运营经费补助,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按最优惠条款执行,创建和科技类的不受前条款限制。所有项目需事先向街道申报且必须符合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高新区启动地块范围内(2.5平方公里)的农业项目一律不享受上述补助政策。
本政策由贵驷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具体执行办法另行约定。本政策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镇海区人民政府贵驷街道办事处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