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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诉今日头条窃取搜索结果 头条: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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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 2019-04-26 17:57 抢发第一评

百度诉今日头条不正当竞争窃取搜索结果,头条:积极应诉

新京报讯(记者 白金蕾 马婧) 4月26日,字节跳动与百度争端再起。记者从百度处获悉,今日头条(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因大量窃取百度“TOP1” 搜索产品结果,被百度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字节跳动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9000万元,并连续30天在其APP及网站首页道歉。除民事起诉外,百度也同时向法院提交了行为禁止保全申请书。

针对上述事件,字节跳动官方回应新京报记者称:“我们会积极应诉。”新京报记者发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网目前尚未公开披露上述案件的具体信息。

百度称,此案涉及的“TOP1”产品,是百度2017年初推出的“搜索结果首条直接满足”搜索产品的简称。不同于传统搜索用URL(链接地址)满足用户搜索需求,“TOP1”产品在搜索结果首位,将用户所寻找的答案或者查找的资源直接展示给用户,提升用户获取信息的效率。

近期,百度发现在今日头条“头条搜索”服务的搜索结果中,存在大量盗用百度“TOP1产品”搜索结果的内容,盗用内容既包括百度公司运用算法和历史数据挖掘出的匹配用户需求的“TOP1”搜索结果,也包括百度花费大量成本与生态合作伙伴一起运营的“TOP1”搜索结果。在百度看来,这种行为是对自己技术及劳动成果的公然窃取,已经构成侵权。

百度向法院出示的一份证据中显示,在今日头条搜索 “螃蟹和西红柿一起吃会中毒吗”,首个搜索结果中的图片上赫然打着百度LOGO水印;而搜索“1立方厘米水等于多少升”,首条搜索结果中,嵌入了“抄自百度”的字眼。百度称,这些都是为防止TOP1搜索结果被抄袭预先打下的“防伪标记”。

“百度始终愿意在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下与同行开展互利共赢的良性竞争,但抄袭行为已经涉及违法,不属于正常竞争范畴。”百度相关负责人表示,字节跳动公司在其“今日头条”客户端提供搜索服务本无可厚非,但从事搜索引擎服务,应当依靠自己的技术能力进行网页搜集,建立自己的网页索引数据库,而不是不劳而获,违反商业道德,公然窃取别人的技术劳动成果,扰乱公平竞争秩序。

2018年1月底到2月初,百度公司和今日头条方面爆发多轮舆论战。舆论战的导火索是2018年1月23日,前财经媒体人罗昌平通过个人微博发布百度旗下设有“打头办”相关文章,随后,百度方面予以否认,并于2018年2月5日对罗昌平提起诉讼。

而今日头条方面,则从2018年1月25日起,多次通过官方公众号发文,指百度通过搜索、软文等手段对其进行抹黑,并在1月29日,表示将以“百度不正当竞争”提起诉讼。双方互有攻防,最终偃旗息鼓。

随后,百度迅速回应,不仅否认了头条的指控,还称头条近期的一系列发声,源自“发展困境的焦虑”。

商业行为的擦枪走火,通常对应的是业务上的竞争。

据百度2017年四季度财报,其网络营销营收为人民币204亿元(约合31.4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6%。据微博2017年第四季度财报,其广告和营销营收21.0亿元(约合3.323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7%。而在针对第一财经科技记者的回应中,今日头条称其2017年广告营收为150亿元,2018年的目标为“冲500亿元,保300亿”,大有超越微博、追击百度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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