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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罚款隔靴搔痒,视觉中国付出的代价不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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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 2019-04-19 15:15 抢发第一评

  一张黑洞照片引发的连锁反应,让视觉中国成为众矢之的,也让版权保护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在网络经济、知识经济时代,个人、企业版权意识的觉醒与提升,固然是值得称道的。但如果在不拥有版权的情形下,却以拥有版权之名,行碰瓷之实,并从中获利,注定是不可持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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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人民日报

  针对视觉中国的违规行为,天津市网信办于4月11日进行立案调查,并发布消息称,视觉中国网站在其发布的多张图片中刊发敏感有害信息标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网站运营主体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作出从重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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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网络

  根据视觉中国18日晚发布的公告显示,视觉中国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对用户发布的信息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置用户发布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且情节严重,被罚款30万元。

  监管部门既然认定视觉中国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并且此前表态称将从重处罚,但最终的罚款只有30万元,其实是自相矛盾的。退一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情节严重的顶格处罚50万元。相关部门既然认定其情节严重,那么就应该实施顶格处罚,而绝非不痛不痒地罚款30万元。

  另一方面,在监管部门的处罚中,没有责令其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固然有其他方面的考量,但没有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个人以为同样值得商榷。因此,总体而言,此次监管部门对于视觉中国的处罚不仅明显偏轻,个中也明显存在漏网之鱼。

  个人以为,视觉中国虽然受到天津网信办的处罚,但其应该付出的代价却不仅如此。对于以碰瓷式维权获取利益的视觉中国而言,从媒体报道看,视觉中国从中获取了巨额的利益,这些利益本质上属于“不当得利”。如果不对此进行追究与处罚,其碰瓷式维权就变成“合法”的维权行为了。因此,对于视觉中国的碰瓷式维权,监管部门还欠一个交代。

  虽然视觉中国的违规行为,此前曾引发市场对于该上市公司是否会被强制退市的担忧,但从目前的处罚结果看,这种担心是多余的。视觉中国没有了退市的后顾之忧,但其还存在涉嫌虚假陈述的问题。视觉中国当初的收购报告书强调,自成立以来,公司经营中始终坚持合法授权的原则,从而保障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降低公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但实际上,这与客观事实存在很大的出入。

  随着视觉中国版权闹剧的持续发酵,上市公司的股价也受到严重影响。自4月12日至17日,视觉中国股价最大跌幅达三成,投资者遭受巨大的损失。而这一切,显然也与视觉中国涉嫌虚假陈述密切相关。对于视觉中国在收购报告,以及定期报告中涉嫌虚假陈述的问题,证监会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至少,因视觉中国版权问题引发股价暴跌导致投资者出现的损失,不应由投资者埋单,在这方面,视觉中国是有非常大的责任的,理应给予投资者一定的补偿。

  个人以为,视觉中国闹剧,至少暴露出违规成本低、涉嫌虚假陈述、投资者利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而绝非是版权问题这么简单。只有处理好这三个方面的问题,视觉中国的版权闹剧,才真正算是有了圆满的结局。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曹中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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