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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科创板上市推荐指引来了:优先三类企业、重点七大领域!更有16个问答搞懂发行上市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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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徐汇 2019-03-10 18:17 1人在评论

中国基金报 泰勒

又是深夜!又是关于科创板重磅消息!

另外,上交所还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值得投行人仔细研读。共包括十六个要点问题。内容涵盖发行人如何选择上市标准,企业未盈利情形,股东,研发投入,市值指标,员工持股计划,期权激励计划等问题

基金君整理了一下,有10大核心要点

1、保荐机构推荐企业要有4大原则

(一)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二)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 (三)处理好科技创新企业当前现实和科创板建设目标的关系; (四)处理好优先推荐科创板重点支持的企业与兼顾科创板包容的企业之间的关系。

2、优先推荐下列企业:

(一)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二)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 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

(三) 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

保荐机构在优先推荐前款规定企业的同时, 可以按照本指引的要求,推荐其他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

3、保荐机构应当重点推荐

下列领域的科技创新企业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新兴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二) 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三)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四)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五)节能环保领域, 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 先进环保产品、 资源循环利用、 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六)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七)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4、哪些企业不能上科创板?

保荐机构不得推荐国家产业政策明确抑制行业的企业, 不得推荐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的企业。

5、多套上市标准,发行人如何选择适用?

保荐机构应当如何把关?申报后能否变更?

(一)发行人应当选择一项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应当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特点、发展阶段以及上市后的持续监管要求等因素,审慎选择适当的上市标准。

(二)发行人申请上市标准变更的处理

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召开审议会议前,发行人因更新财务报告等情形导致不再符合申报时选定的上市标准,需要变更为其他标准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并更新相关文件;不再符合任何一项上市标准的,可以撤回发行上市申请。

6、针对部分申请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形,在信息披露方面有什么特别要求?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

原因分析

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结合行业特点分析并披露该等情形的成因。发行人还应说明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是偶发性因素,还是经常性因素导致。

影响分析

发行人应充分披露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

趋势分析

尚未盈利的发行人应当披露未来是否可实现盈利的前瞻性信息,对其产品、服务或者业务的发展趋势、研发阶段以及达到盈亏平衡状态时主要经营要素需要达到的水平进行预测,并披露相关假设基础;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当分析并披露在上市后的变动趋势。披露前瞻性信息时应当声明其假设的数据基础及相关预测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风险因素

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充分披露相关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未来一定期间无法盈利或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的风险,收入无法按计划增长的风险,研发失败的风险,产品或服务无法得到客户认同的风险,资金状况、业务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研发投入等方面受到限制或影响的风险等。未盈利状态持续存在或累计未弥补亏损继续扩大的,应分析触发退市条件的可能性,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投资者保护措施及承诺

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当披露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的各项措施;还应披露本次发行前累计未弥补亏损是否由新老股东共同承担以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尚未盈利企业还应披露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的关于减持股份的特殊安排或承诺。

7、《上市规则》规定的财务指标包括“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研发投入”如何认定?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

研发投入为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形成的总支出。研发投入通常包括研发人员工资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本期研发投入为本期费用化的研发费用与本期资本化的开发支出之和。

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研发相关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并披露研发投入的确认依据、核算方法、最近三年研发投入的金额、明细构成、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及其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

8、《上市审核规则》规定发行人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对此应如何把握?

《上市审核规则》规定,本所对发行上市进行审核。审核事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二是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三是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是否符合要求。在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判断时,将关注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发行人应当对其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进行审慎评估,

发行人进行自我评估时,应当尊重科技创新规律、资本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并结合自身和行业科技创新实际情况,准确理解、把握科创板定位,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所处行业及其技术发展趋势与国家战略的匹配程度;

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在境内与境外发展水平中所处的位置;

核心竞争力及其科技创新水平的具体表征,如获得的专业资质和重要奖项、核心技术人员的科研能力、科研资金的投入情况、取得的研发进展及其成果等;

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技术储备及技术创新的具体安排;

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等。

9、《上市审核规则》规定,发行人应当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对此应当如何理解?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

(一)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理解

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是指企业的主要经营成果来源于依托核心技术的产品或服务。一是发行人能够坚持科技创新,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积累形成核心技术。二是发行人主要的生产经营能够以核心技术为基础,将核心技术进行成果转化,形成基于核心技术的产品(服务)。如果企业核心技术处于研发阶段,其主要研发投入均应当围绕该核心技术及其相关的产品(服务)。三是核心技术的判断主要结合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政策、整体技术水平、国内外科技发展水平和趋势等因素,综合判断。

(二)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

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以下信息:

1、报告期内通过核心技术开发产品(服务)的情况,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产品(服务)的生产和销售数量,核心技术产品(服务)在细分行业的市场占有率;

2、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中,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所产生收入的构成、占比、变动情况及原因等。

10、《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标准中包含市值,针对市值指标,发行上市审核及监管中有哪些要求?

发行人在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时,应当明确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保荐机构应当对发行人的市值进行预先评估,并在《关于发行人预计市值的分析报告》中充分说明发行人市值评估的依据、方法、结果以及是否满足所选择上市标准中的市值指标的结论性意见等。

保荐机构应当根据发行人特点、市场数据的可获得性及评估方法的可靠性等,谨慎、合理地选用评估方法,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外部股权融资情况、可比公司在境内外市场的估值情况等进行综合判断。

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的,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中止发行。

对于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与申报时市值评估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的,保荐机构应当向本所说明相关差异情况。

全文如下

素材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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