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改革,确保2018年底前建立统一规范的区市县乡村五级证明清单目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74号)和《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公布证明事项清单的函》(宁司函〔2018〕53号)要求,创新体系建设处组织有关处室、单位对我厅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科技厅本级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各处室和厅直单位今后不得向申请人索要未公布的证明事项。
附件:自治区科技厅证明事项清单(另附)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