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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为上年度12月31日前,在朝阳区完成工商注册、纳税及统计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核算财务管理制度的文化企业和相关机构,注册资本金不能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下同)。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文创办”)征集受理范围不包含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核心区(以下简称“实验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纳税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核心区涵盖朝阳区朝外、建外、三里屯、呼家楼、团结湖、六里屯、双井、八里庄等8个街道,和南磨房、东风、平房、高碑店、常营、管庄、三间房等7个乡的行政辖区。

二、支持范围和重点

(一)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原创水平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市场前景好的文化产业项目。

(二)重点支持文化传媒、广告会展、数字内容、创意设计、文化贸易、休闲娱乐、艺术品交易等行业发展。

(三)重点支持文化产业领域的内容原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品牌培育、投资交易、文化消费、国际贸易等产业的重点环节发展。

(四)重点支持文化与科技等行业融合发展。

(五)重点支持文化及相关产业园区升级改造,持续推动城市更新与功能布局优化。

(六)重点支持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信息传播平台、协同创新平台、国际文化展示交流、重大品牌活动等平台性、功能性、综合性项目建设。

三、支持方向

引导资金分为品牌提升、信用体系、精品园区、文化贸易、风投奖励、四板奖励、孵化创新、文化科技、服务平台等九个类别,分别进行申报。同一年度同一个申报主体只能选择一种类别进行申报。具体标准如下:

(一)品牌提升类:支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的文艺精品,构建文化产业品牌体系。

1.文艺精品奖励:大力支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的文艺精品。对文化企业作品上年度1月1日以来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文化企业作品上年度1月1日以来获得国内外权威机构评选的行业公益类奖项最高奖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于文化企业上年度12月31日以前完成的演出剧目、优质影片等精品佳作,且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一个文化创意作品只能申报一个奖项,且原则上只能有一个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应为主要投资方。

2.品牌活动奖励:积极引进国际知名展览、品牌活动和高端会议在朝阳区举办。对上年度1月1日以来相关机构策划并组织举办的10家(含10家)以上文化企业参加的,以帮助企业提升品牌、宣传推介、融资交易、开拓市场为目的的知名品牌展会活动,给予一定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报主体须为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出资方。

(二)信用体系类:支持文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信用评估报告费用补贴:对在征集日期截止前被纳入文创实验区信用体系,接受文创实验区企业信用促进会信用管理,购买与文创实验区信用促进会战略合作的信用评级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3)出具的信用报告,评级结果达到BB-等级以上的文化企业,给予50%信用评估报告费用补贴支持,且最高不超过1万元。

2.信用体系贷款贴息支持:通过文创实验区信用评价体系获得银行贷款的文化企业,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给予其在上年度1月1日以来实际支付利息50%-70%的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 非信用体系贷款贴息支持:对于文化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给予其在上年度1月1日以来实际支付利息50%的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4.企业贴保支持:对上年度1月1日以来文化企业通过文创实验区信用评价体系获得银行贷款而发生的担保费用(含评审费用)给予补贴,对与文创实验区战略合作的担保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3)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收取的担保费,按照企业实际支付担保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精品园区类:支持精品文化产业园区升级发展。

1. 国家级示范园区奖励:对于上年度1月1日以来新获得国家有关部委授予的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 市级园区奖励:对于上年度1月1日以来新获得北京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于新获得北京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

3. 国家级示范基地奖励:对于上年度1月1日以来新获得国家有关部委授予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 新转型升级园区补贴:鼓励通过旧工业厂房改造、传统商业设施升级、有形市场腾退转型和农村集体产业项目选择“高精尖”等方式,疏解非首都功能,转型发展文化及相关产业,对上年度1月1日以来通过以上方式新转型升级,建筑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已投入运营的项目,且引进在朝阳区进行工商注册、纳税和统计登记的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数量(或租赁面积)占全部入驻企业数量(或总面积)60%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其总投资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园区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 园区功能提升奖励:鼓励现有文化产业园区积极提升园区品质、提高服务质量,支持园区积极搭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园区公共文化空间,提升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实体书店、艺术影院、非遗展示中心等公共文化配套功能,举办各类文化活动,促进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融合发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对于成效突出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四)文化贸易类:鼓励文化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开展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贸易,开展海外投资等业务。

1.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项目奖励:对上年度1月1日以来新获得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 出口奖励:对上年度1月1日以来从事生产开发的文化企业,年出口额超过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的,一次性给予年出口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风投奖励类:对上年度1月1日以来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机构认证的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机构等投资的文化企业,从单一投资机构获得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获得累计投资额1%的奖励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四板奖励类:对上年度1月1日以来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四板市场”挂牌的文化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

(七)孵化创新类:积极落实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培育扶持创新性强、发展潜力好的“专、精、特、新”企业。

1. 认定创新平台奖励:对上年度1月1日以来新获得国家相关部委认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上年度1月1日以来新获得北京市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市级文化产业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上年度1月1日以来新获得认定的区级文化产业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 文化科技创新平台奖励:对培育出上市企业的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按照上一年度以来每孵化出1家企业(在孵时间不少于6个月),对其运营机构相应给予20万元的奖励资金支持。

(八)文化科技类:加快推进文化科技融合,着力增强文化领域的科技应用和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新型文化业态。

1. 研发经费补贴:经认定的文化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其经营发展情况,对其上年度度新增研发经费,给予10-50万元的补贴支持。

2. 重大研发平台补贴:对承担国家有关部委主导或国家认定的重大研发平台建设任务的企业,按照上年度度平台实际运营情况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3. 发明专利奖励:对上年度1月1日以来在文化科技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方面新获得发明专利的企业,按每件专利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获得的专利奖励总额度不超过10万元。

4. 标准创制奖励:鼓励文化企业参与制定数字文化领域等国内外文化科技技术标准、承担标准化工作,对上年度1月1日以来新公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已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每项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支持。对上年度1月1日以来新公布的国际标准,每项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支持。支持文化企业提升标准创制水平,对上年度1月1日以来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支持。每家企业每年获得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5. 知识产权交易奖励:对于文化企业通过经认定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进行知识产权转让交易、且单笔交易标的额度不低于500万元的,按交易额1%的比例给予权利人奖励支持,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公共服务平台类:提升产业发展功能,重点支持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平台服务创新。

1.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加快构建知识产权保护、运营服务体系,鼓励相关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化,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对上年度1月1日以来向文化企业提供孵化、登记、维护、开发、交易、输出等服务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以及其他对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和服务作用的相关服务平台,根据其具体效益和影响,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支持。

2.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通过市场化机制为文化企业提供合作研发、检验测试、成果转化、示范推广、设备租赁等服务,对上年度1月1日以来提供服务合同额超过5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总合同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支持。

3.信息传播平台。支持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信息集散中心、信息发布中心等功能性、平台性项目在朝阳区落地,鼓励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传播技术和新兴媒体发展。对于重大功能性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预期效应,按照总投资额度3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项目建成后承办的各类国际、国内重要信息集散、整合、发布活动等给予持续政策支持。

4.文化协同创新平台。对文创实验区内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搭建的,具有重大影响力、贡献力的国际性、全国性或跨区域性的文化创意产业联盟、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平台等,根据具体成果,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

5.其他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朝阳区内的园区、企业以及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人才培养等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平台服务创新,引导鼓励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市场化机制为文创实验区文化企业提供相关服务,根据其具体效益和影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

四、申报要求

请申报企业通过朝阳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按照相应条款的项目申报资料要求,在申报期限内提交纸质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五、注意事项

自项目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申报单位可登陆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网(http://www.chycci.gov.cn/)或朝阳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管理平台(http://cycyzj.bjchy.gov.cn:8080),从“通知通告”栏中下载相关资料和表格。

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部 门:区文创办

咨询电话:010-65099846 010-65099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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