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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成都高新区关于构建生物产业生态圈(产业功能区)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第二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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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成都高新区关于构建生物产业生态圈(产业功能区)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第二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支持原则

(一)本政策适用于税收、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生物企业(第十六条中的提供危废处理服务企业(机构)除外)。 

(二)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四)已享受“一事一议”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中的类似 款,企业同一项目只能在本政策或成都高新区其他类似政策条款择一申报,不能重复享受。

二、申报规程

(一)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支持方向一:鼓励企业快速发展

1.申报条件

规上工业企业年产值超过 1 亿元,产值增长速度超过 25%, 且年税收贡献超过 500 万元的企业;生物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营业收入增长速度超过 25%,且年税收贡献超过 500万元的企业。

 2.支持标准

按照其主营业务收入年增长部分的 0.5%,每年给予最高不 超过 500 万元奖励。(对经认定作为瞪羚、独角兽企业的后备企 业享受上述政策)。

3.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申请报告;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度审计报告;

(4)由统计部门出具的产值、营收增长证明材料和企业年 度纳税金额证明材料;

(5)瞪羚、独角兽企业的后备企业需提供国家、省、市关 于瞪羚、独角兽企业的后备企业的权威认证证明材料或经高新区 生物产业发展局认定为瞪羚、独角兽企业的后备企业证明材料, 和统计部门出具的产值、营收增长证明材料;

(6)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8)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支持方向二:鼓励上规入库

1.申报条件

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2000 万元并成功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R&D 投入比例需达到 6%;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国家标准 并成功入库的其他企业。

2.支持标准

对成功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成功入库的商贸、服务类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申请报告;

(3)由统计部门出具的上规入库证明材料及 R&D 投入比 例证明材料;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 R&D 投入专项审计报告(生产企业需要提供);

 (5)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 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7)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支持方向三:支持提档升级

1.申报条件

在政策有效期内完成新技术改造、清洁生产、信息化、智能化改造等,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 5%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补贴。技术改造需固定资产投入达到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达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上;清洁生产、信息化投资需要达到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智能化改造投资需要达到 200 万元以上(含 200 万元)。

2.支持标准

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 5%,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的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申请报告;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6)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材料(发票、合同),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 设等);

(7)通过成都市清洁生产审核相关证明材料(清洁生产需 提供);

(8)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 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10)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二)加大重磅优势品种培育

支持方向一:亿元品种培育

1. 申报条件

企业单个品种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1 亿元、2 亿元、3 亿元、5 亿元、8 亿元、10 亿元及以上。

2.支持标准

对企业单个品种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1 亿元、2 亿元、3 亿 元、5 亿元、8 亿元、10 亿元的,每上一个台阶给予企业 200 万 元奖励,奖励金额可进行累加,累计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销售收入 10 亿元以上的重点培育品种,按照年销售收入每增加 5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0 万元。

3.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申请报告;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品种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自在高新区生产该品种以来的近 3 年的销售收入数据);

(4)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 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6)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支持方向二:加大优势品种扶持

——重点创新药品品种:

 1.申报条件

区内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领先性和巨大市场前景的 1 类新药和具有关键创新技术,达到国际同等水平和具有良 好市场前景的新药、首仿药在研品种,经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 在申报当年或上一年进入Ⅰ期、Ⅱ期、Ⅲ期临床研究阶段或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后,给予补贴。同一品种在一年内最多申报一次。

2.支持标准

具体补贴比例和金额见下表。

3.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申请报告;

 (3)企业申报品种进入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阶段或 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的相关证明文件;

(4)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补贴阶段的研发费用出具的专项 审计报告;

(5)研发费用相关合同、发票;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品种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实现产业化且年销售收入突破 5000 万的品种);

(7)申报品种获得国家、省、市、高新区补贴情况说明;

(8)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 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10)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创新医疗器械品种:

1.申报条件

区内企业具有前沿和颠覆性技术的三类医疗器械在研品种和具有关键创新技术、达到国际同等水平和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二、三类医疗器械在研品种,经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在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完成样机研发,安全性、有效性得到初步验证, 并完成注册检验和临床试验备案或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给予补贴。同一品种在一年内最多申报一次。

2.支持标准

具体补贴比例和金额见下表。

3.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申请报告;

 (3)企业申报品种完成注册检验、完成临床试验备案,或 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4)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补贴阶段的研发费用出具的专项 审计报告;

(5)研发费用相关合同、发票;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品种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实现产业化且年销售收入超过 5000 万的品种);

(7)申报品种获得国家、省、市、高新区补贴情况说明;

(8)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 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10)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其他研发品种:

 1.申报条件

区内企业自主研发的其他药品和医疗器械品种,取得生产批件(注册证)。

 2.支持标准

 按品种研发投入金额的 20%,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 500万元补贴。

 3.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申请报告;

 (3)申报品种生产批件(注册证)等证明文件;

(4)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品种研发费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5)研发费用相关合同、发票;

(6)申报品种获得国家、省、市、高新区补贴情况说明;

(7)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 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9)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产业化:

 1.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的创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支持标准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给予地方配套资金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500 万元。

 3.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申请报告;

 (3)申报项目获得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证明文 件;

(4)国拨资金到位的证明材料;

(5)申报项目获得国家、省、市、高新区补贴情况说明;

(6)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 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8)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支持方向三:推动药品持有人制度试点

1.申报条件

从高新区申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资格的企业(在高新区无生产基地);区内获得无关联药品持有人授权委托生产的企业。

2.支持标准

对从高新区申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资格的企业(在高新区无生产基地),按照该品种较上一年度新增销售收入的  1%,给予 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奖励。对区内获得无关联药品持有人授权 委托生产的企业,按照该品种较上一年度产值新增额的 0.5%,给予生产企业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申请报告;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含企业申报年度和上 一年度销售收入、申报品种销售收入等,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供);

(4)委托生产合同和相关产值证明材料(受委托生产企业 提供);

(5)上市许可持有人相关证明材料;

(6)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 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8)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支持方向四:一致性评价奖励

——鼓励一致性评价:

 1.申报条件

在一致性评价中,完成药学、生物等效性评价的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不能申报此条)

 2.支持标准

对完成药学、生物等效性评价的品种,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10%,分阶段给予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申请报告;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一致性评价专项审计报告;

(4)完成药学、生物等效性评价证明材料;

(5)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 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7)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通过一致性评价奖励:

 1.申报条件

 通过一致性评价,并在高新区实施产业化,或国内前三家通 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2.支持标准 

对通过一致性评价,并在高新区实施产业化的,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 50%,给予每个品种累计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补贴;对 国内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给予累计不超过 500 万元补 贴。

3.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申请报告;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一致性评价专项审计报告;

(4)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相关证明材料(国内前三家通过需 提供前三家证明材料);

(5)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 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6)在高新区实施产业化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8)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参比制剂奖励:

1.申报条件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为参比制剂的品种。

2.支持标准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为参比制剂的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3.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申请报告;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确定选择为参比制剂相关证 明材料;

(4)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 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6)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支持方向五:鼓励提升临床研究服务能力和水平

——鼓励临床外包服务公司服务区内企业:

1.申报条件

 区内临床外包服务公司,开展服务于区内企业的药物临床试 验。

2.支持标准

开展国内新药临床试验,按照每个项目给予实际费用的10%,

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按照每 个项目给予实际费用的 10%,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补贴。

3.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申请报告;

 (3)申报项目相关证明文件(如临床试验批件、备案相关 证明等);

(4)临床外包服务公司与企业签订的研发项目合同及发票;

(5)申报项目服务内容实质性开展的证明材料;

(6)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 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8)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鼓励省内重点医院在高新区设立临床试验业务窗口服 务区内企业:

1.申报条件

省内重点医院在高新区设立临床试验业务窗口(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或区内医院开展临床试验业务,承接区 内企业的Ⅰ-Ⅲ期新药临床试验。

2.支持标准

 按照每个项目实际费用的 10%,给予业务单位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

3.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含业务窗口)基本情况表;

 (2)申请报告;

 (3)申报项目相关证明文件(如临床试验批件等);

 (4)企业与医疗机构(含业务窗口)签订的研发项目合同 及发票,及申报项目实质性开展的证明材料;

(5)证照材料(事业单位类: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 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企业类: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7)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GCP 认证(备案)奖励:

 1.申报条件

 完成 GCP 认证(备案)

 2.支持标准

 对区内的医疗机构完成 GCP 认证(备案)的,按照通过认 定的专业数量,给予每个专业 20 万元,最高 100 万元的一次性 补贴。

3.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

 (2)申请报告;

(3)GCP     认证(备案)相关证明文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资格认定证书等);

(4)证照材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 务登记证);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6)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支持方向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鼓励企业获得国际认证:

 1.申报条件

药品或器械(不包含原料药)获得美国 FDA 认证、欧盟 EMEA     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及其他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的企业。 取得以下机构认证:FDA(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EMEA(欧洲 药品管理局)、TGA(澳大利亚药物管理局)、MHRA(英国药监 局)、ICH(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WHO(世界卫 生组织)。

2.支持标准

产品新获得美国 FDA 认证、欧盟 EMEA 认证、世界卫生组 织认证及其他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等,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 单个企业同一类型认证只能获得一次支持。

3.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申请报告;

(3)相关认证证书及证明材料;

(4)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6)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鼓励企业实施标准化:

 1.申报条件

作为第一承担单位和参编单位,参与制定生物医药领域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

 2.支持标准

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作为第一承担单位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补贴;对于作为参编单位的企业给予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申请报告;

(3)标准化制定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 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6)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协助开拓区内市场:

 1.申报条件

对新上市 2 年内的区内创新药品及医疗器械的首购的医院、 医药批发零售机构(高新区的机构)。

2.支持标准

鼓励在区内的重点医院、医药批发零售机构对区内新上市  2年内的创新药品及医疗器械首购,对年首购金额超过 200 万元的 医院(机构),按照采购金额的 10%,给予采购方(在高新区的 机构)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机构基本情况表;

(2)申请报告;

(3)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 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6)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三)支持生物产业跨界融合发展

支持方向一:支持健康新经济集聚发展

1.申报条件

对入驻新川创新科技园生物医药创新孵化园、成都天府生物 产业孵化园等专业性载体内的健康新经济企业,满足下列条件之 一的:一是新成立且注册资金 1000 万元以上;二是已在高新区 成立且首次申请时尚未享受房租和装修补贴政策。(不能同时享 受区内其余房租和装修补贴政策)

2.支持标准

对优质企业租用载体发展产业的健康新经济企业,根据项目

质量,按实际房租的 70%,给予不超过 2000 平米,每年最高 100

万元的房租补贴,同一企业支持期限不超过 3 年。对进行装修改 造的,按实际装修费用的 50%,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同一企业 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3.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申请报告;

(3)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 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4)房屋租赁补贴申请需提供资料: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 复印件(验原件);

(5)房屋装修补贴申请需提供资料: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 复印件。房屋装修项目消防报备审批及房屋装修对比图片资料。 房屋装修合同、验收报告及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6)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高效利用

支持方向一:发放创新券,引导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高效利用

支持方向二:引导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创新服务能力

另行制定《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创新券管理办法》,相关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申报材料等按管理办法执行。


(五)鼓励合作,支持创新成果转移 转化

支持方向一:鼓励企业收购创新成果

1.申报条件

区内企业收购区外非关联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生物医药创 新成果,进入临床试验阶段。

2.支持标准

按照合同实际到账金额的 10%,单个成果给予最高 200 万元 补贴。

3.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申请报告;

(3)技术转让合同;

(4)技术转让费用的付款凭证及发票;

(5)高校院所出具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证明文件(转让 方为高校、科研院所的);

(6)专利权人的“专利证书”及专利局颁发的“变更手续合格 通知书”(如有);

(7)企业申报项目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相关证明文件(临 床批件、伦理审查报告等);

(8)无关联证明材料;

(9)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 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11)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支持方向二:鼓励企业进入国际市场

1.申报条件

企业委托国外机构或企业开展境外品种研发和市场开拓,该

品种进入临床试验阶段或在当地上市。

 2.支持标准

按照合同实际到账金额的 10%,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补贴。

3.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申请报告;

(3)项目委托合同;

(4)委托费用的付款凭证、到账证明或发票;

(5)企业申报项目在境外国家或地区进入临床试验阶段或获准上市的相关证明文件;

 (6)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 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8)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支持方向三:支持国际创新合作

1.申报条件

政策有效期内竣工的国际医院、国际医学中心、国际产业研究院,建设周期不超过 3 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2000 万元及以 上,且录入统计投资项目库。

2.支持标准

设立国际医院、国际医学中心、国际产业研究院,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5%,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申请报告;

(3)提供项目备案相关材料;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 设施“三同时”相关材料;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7)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材料(主要发票、合同);

(8)由统计部门出具的录入统计投资项目库证明材料;

(9)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 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11)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支持方向四:鼓励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建设和高效利用

1.申报条件

经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科技成果交易平台。 2.支持标准

对全年生物产业创新成果或创新服务交易总额超过 5000 万(含)的平台,按照年度交易额的 1%,给予每年最高 200 万的运营奖励,同一平台支持期限不超过 2 年。

3.申报材料

(1)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2)申请报告 ;

(3)年度交易信息报表,包括项目名称、交易人、交易日 期、项目金额等,及交易真实性证明(如交易合同、发票复印件 等);

(4)平台年度创新成果或创新服务交易额的专项审计报告;

(5)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 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7)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六)提升供应链服务能力

支持方向一:支持高效通关 

1.申报条件

在高新区设立的高效通关、报检服务机构,并为区内生物企业提供通关报检等相关服务。

 2.支持标准

对为区内企业提供通关报检等相关服务的专业机构,按照合同金额的 5%,给予单个服务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补贴。

3.申报材料

(1)机构或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申请报告;

(3)服务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4)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 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6)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支持方向二:鼓励医药进出口贸易

——鼓励总代或首代:

 1.申报条件

区内企业新取得进口药品(器械)的总代理权或首家代理权。

2.支持标准

对新取得进口药品(器械)的总代理权或首家代理权的企业,按照该品种第一年销售收入的 1%,给予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补贴;再次申报按照较上一年销售收入增加额的 1%,给予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补贴。

3.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申请报告;

(3)企业取得总代理权或首家代理权的证明材料;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品种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含取得代理权年度到申报年度每年销售收入数据);

 (5)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 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7)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鼓励进出口贸易:

 1.申报条件

区内上规入库生物企业进行药品(器械)进出口贸易(支持范围进口包含:药品和器械,原料药;出口包含:药品和器械)。

 2.支持标准

按照贸易额度较上一年度的增幅,每增加 100 万美元补贴10 万元,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补贴。

3.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申请报告;

(3)统计部门出具的在库证明材料;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企业近三年度财务报表(含进出口 金额);

(5)进出口证明材料,包括海关报关单、进出口订单(合 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6)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 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8)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七)支持医药供应链大平台建设

支持方向一:鼓励医药流通企业壮大规模

1.申报条件

区内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5 亿元,且年增长超过 10%的医药 流通类企业。

2.支持标准

按照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加额的 1%,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 元的补贴。

3.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申请报告;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度审计报告;

(4)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 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6)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支持方向二:鼓励医药物流服务

1.申报条件

为区内生物企业提供专业物流服务的区内物流企业。

 2.支持标准

按照服务合同金额 5%,给予物流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50万元的补贴。

 3.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申请报告;

(3)服务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4)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 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6)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支持方向三:提升医药物流设施设备水平

1.申报条件

区内医药生产、流通企业提升物流专业化水平,进行物流标 准化设备设施建设,建设冷链物流等,在政策有效期内竣工,建设周期不超过 3 年。

2.支持标准

医药生产、流通企业进行医药物流标准化设备设施建设,建设冷链物流等,提升物流专业化水平,按照企业实际投入额  5%, 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申请报告;

(3)项目总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提供项目备案相关材料;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6)项目新增资产投资证明材料(发票、合同),项目固定 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7)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 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 设施“三同时”相关材料;

(9)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10)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八)设立生物产业基金

按照《成都高新区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成高管发 〔2017〕12 号)实施。

(九)降低企业研发和市场风险,开展生物医药保险创新

1.申报主体

在高新区注册的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申办者(个人除外) 及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及代加工的机构和企业。

2.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购买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人体临床试验 责任保险、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产品责任保险等保险产品。

(2)险种实行一年一投,按年补贴,对采用一次趸交数年 或分期付款方式的保险不予以补贴。同一保单不得重复申请补贴。

3.支持范围及标准

(1)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适用 范围:

A.药物临床试验须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和开展临床试验; 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须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a.按现行注册分类的 1 类化学药、治疗用生物制品 1-3 类、预防用生物制品 1-2 类、中药及天然药物 1-6 类,按保费的 70%进行财政专项补贴,对单个保单的补贴不超过 100 万元。

b.按现行注册分类的化学药 2-4 类、治疗用生物制品 4-15 类、预防用生物制品 3-15 类、中药及天然药物 7-9 类,进行生物等 效性或临床有效性试验的仿制药等按保费的 50%进行财政专项 补贴,对单个保单的补贴不超过 50 万元。

(若政策执行期间颁布实施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则 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及天然药物按照创新药执行 70%的补贴 标准,改良型新药、仿制药执行  50%的补贴标准。)

B.医疗器械人体临床试验须在国家或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备案。

范围:按现行《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分类的 III 类医疗器械 按照保费的 70%进行财政专项补贴,对单个保单的补贴不超过 100 万元。按现行《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分类的 II 类医疗器械按 保费的 50%进行财政专项补贴,对单个保单的补贴不超过 50 万 元。

(2)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产品责任保险适用范围:

A.药品范围:a.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通知列明的药 品;b.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时间不超过 3 年的原研药。对此按照保费的 70%进行财政专项补贴,对单个保单的补贴不超过 100万元。

 B.若政策执行期间,四川省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 则按试点列明的医疗器械按照保费的  70%进行财政专项补贴,对 单个保单的补贴不超过 100 万元。

4.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申请报告;

(3)企业申报品种获得注册申请受理号、获得临床试验批 件、进入临床试验或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等相关证明文件;

(4)购买保险相关合同、发票、保单(复印件);

(5)申报保单获得国家、省、市、高新区补贴情况;

(6)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 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验原件);

(7)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十)鼓励行业协会建设运营

支持方向一:支持行业协会运行

1.申报条件

在提高高新区生物企业凝聚力、规范行业管理、提升产业影 响力或在招才引智、行业培训、调查统计、综合服务、产业研究、 产业咨询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桥梁纽带、聚集服务等功能, 有固定服务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2 人以上专职从业人员),组 织架构健全,财务制度完善,活动计划性强,项目运作规范,信 息公开及时的专业行业协会。

2.支持标准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按照机构运营费用的  70%,每年给予最 高不超过 50 万元补贴。

3.申报材料

(1)协会基本情况表;

(2)申请报告;

(3)行业协会设立的批复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证照复印 件(验原件);

(4)协会会员单位入会(高新区企业)的证明材料;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

(6)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社保登记等证明材料(加 盖鲜章);

(7)开展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9)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支持方向二:聘请生物产业发展顾问

1.申报条件

在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正教授(或相当于 正教授)职务,并从事生物医药领域研究的知名科学家和学者; 在国内外知名生物企业担任副总以上高管;在专业投资机构担任 副总以上,并从事生物产业金融投融资 5 年以上的高管。

2.支持标准

聘请生物医药领域国内外知名科学家、企业家和投资人为高新区生物产业发展顾问,每人每年不超过 20 万元补贴,聘期一年。聘期结束后 2 个月内递交聘期内述职报告。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个人情况简介;

(3)个人所在的院所、企业、投资机构简介;

(4)个人工作证明及职务证明材料;

(5)产业顾问工作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

(6)个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 证或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8)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十一)鼓励主办、参加行业会议

支持方向一:支持主办专业化、国际化高端论坛

1.申报条件

主办专业化、国际化高端论坛、展会等活动的区内企业。

 2.支持标准

对主办专业化、国际化高端论坛、展会等活动的企业,按实

际活动经费的 70%,给予活动主办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补贴。

3.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申请报告;

(3)论坛、展会方案等材料(含议程、预算、参会企业人员情况);

 (4)主办论坛、展会费用证明材料(合同、发票、付款凭 证等);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论坛、展会绩效工作报告;

(6)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 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8)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支持方向二:鼓励企业参加展会

1.申报条件

参加由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统一组织的国际性、全国性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等各类商贸促进 活动。( 包含全国药品交易会、世界制药原料展览会(CPhI)西 班牙展、中国国际医疗器械博览会)

2.支持标准

对区内企业参加全国性、国际性展会,开展各类技术经济交流活动,按照参展费(展位费、展台装修费)的  70%,同一企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补贴。

3.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申请报告;

(3)参加展会展销参展费用证明材料(合同、发票);

(4)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组织 展会展销相关文件;

(5)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 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7)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含本项在省市已申请的支持 金额)。

(十二)鼓励产业特色文化

支持方向:鼓励打造产业特色文化载体

1.申报条件

在政策有效期内竣工,建设周期不超过 3 年,投资 500 万元以上的具有生物产业特色文化的博物馆、标本馆、博览馆、文化馆、科技馆、特色街区等,并对公众开放。

 2.支持标准

按照固定资产投额的 5%,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 性补贴。

3.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申请报告;

(3)项目总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提供项目备案相关材料;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 设施“三同时”相关材料;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7)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材料(发票、合同),项目固定 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8)由统计部门出具的录入统计投资项目库证明材料(项 目在政策发布后开工的需要提供);

(9)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 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11)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十三)鼓励安全生产

支持方向一:支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

1.申报条件

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核或接入成都市安全生产综合 监管平台。

2.支持标准

对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核及接入成都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申请报告;

(3)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核或接入成都市安全生产综合 监管平台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 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6)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支持方向二:鼓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

1.申报条件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或进行安全职业病防护改造的企业。

 2.支持标准

 对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和进行安全职业病防护改造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 7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5 万元的 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申请报告;

(3)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或进行安全职业病防护改造 的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4)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或进行安全职业病防护改的合同、 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7)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十四)鼓励绿色发展

支持方向一:提升危险废物处理能力

1.申报条件

优先为区内企业处理危险废物的专业机构;区内有危险废物 产生并委托有相应资质专业机构进行处理的企业。

2.支持标准

对优先为区内生物企业处理危险废物的专业机构,给予每吨1000  元补贴,补贴总金额不超过为区内企业总服务金额的 15%,单个机构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对区内生物企业,最高可给予每吨 1000 元的补贴,补贴总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处理 费用的 15%,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

3.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申请报告;

(3)危险废物处理相关合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发票等 证明材料(生物企业提供);

(4)危险废物处理相关合同、发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高新区企业名单等证明材料(危险废物处理专业机构提供);

(5)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 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生物企业提供);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7)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支持方向二:鼓励加大环保投入

1.申报条件

购买新设备、采用新技术降低污染物排放的区内企业。

 2.支持标准

按照实际投入费用的 5%,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 元补贴。

3.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申请报告;

(3)设备购买、技术改造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证 明材料;

(4)建设项目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职业 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相关材料;

(5)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 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7)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十五)鼓励各类专业中介服务

1.申报条件

为区内生物企业提供注册认证、质量检测、安全环保等方面 相关服务的区内专业机构。

2.支持标准

按照年合同金额的  5%,给予单个服务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补贴。

3.申报材料

(1)机构或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申请报告;

(3)服务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服务对象名单(高新区 企业)等证明材料;

(4)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 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6)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三、申报要求

  请各企业、机构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准备相应申报材料,政策追溯期至2017年7月2日。请于2018年9月28日17: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报送至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发展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7楼757),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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