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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楼脆脆”中的法律责任就该这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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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事通 2016-10-14 10:10 抢发第一评

伴随着10月10日凌晨的一声巨响,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中央涂村的一栋6层高的民房轰然倒塌。这次温州鹿城区楼房的倒塌已经造成20多人死亡的惨剧,惨剧发生的背后引人深思。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在钢筋水泥城市拔地而起的现代,建筑物的质量问题开始引发人们的关注。“精灵”法官查阅了此次事件的详细信息及近年来发生过的房屋倒塌事件,对房屋倒塌事故中的法律责任进行盘点!
    
这次温州鹿城区的房屋倒塌事件与2009年上海的高楼倒塌有所不同,据说这次倒塌的房屋是居民自建房,且是80年代的房屋。尽管如此,一栋房屋在3、40年间自行倒塌,亦是让人难以接受。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而在实践过程中房屋合理使用五十年应算是一个最基本的时限,显然该房屋还未到合理使用的期限。房屋倒塌后,引发一连串的问题,如何追责、如何赔偿,下面主要从法律的视角对该事件进行分析。

当时的建房背景
首先,根据当时的建房背景,很多自建房都是户主自己采集材料,寻施工队,找设计师,在自身的宅基地上予以建房。

很多房屋的屋主与施工队并未签订相应的建设施工合同,也未明确相关的权利义务。因此,很难从合同法的角度去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果没有明确的建房亦或是建设施工合同,将难以从司法的视角认定当时的施工单位,从诉讼的角度来看,是否有明确的被告均需进一步的认定。如仅凭当时的证人证言,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话,估计从法律上难以单独认定。另一方面民用建房面施工队一般不是正规的建筑公司或者挂靠在建筑公司名下,往往是以某一个包工头为主带领的施工队,如果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该包工头也没有承担如此大责的能力。可见,对于民用建房来说,聘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队并购买相应的保险,签订明确的合同是必不可少的程序,亦能降低房主的法律风险。

房屋不是你想建,想建就能建
其次,从监管的角度看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是否有失职的行为,一座房屋的修建需要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批,套用一句歌词那就是房屋不是你想建,想建就能建。

房屋的修建是需要建房人提出申请,通过规划局、国土局等部门审批的。房屋竣工后是需要相关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验收的。对于商品房的要求是一向如此,但是对民用自建房是否如此笔者不是很确定。不过从一般的常识推断来说,政府的质量监督部门是需对其进行把关的。如果民用建房缺乏工程质监部门的监督,那么自建房屋可能会出现相关的问题,会有埋下安全隐患的可能,因为建房人一般不会再去请相关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自身的房屋安全进行检查。

因此,在笔者看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此时应担当此责,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建房人进行整改和加固。在实践过程中,确实存在很多自建房自己加高加宽而未报审批的情况,此时就更需要政府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对新建房及居民擅自新增楼层予以监督,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建筑安全无小事,人民安全需保障。诚然,这也是一个政府应履行的职责。

谈谈受害人的赔偿问题
再次,谈谈受害人的赔偿问题。据报道,该事件中很多受害人都是承租人,许多是外来务工人员。酿成如此惨剧,如何维护这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是当务之急。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建筑物倒塌适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然而该条主要是明晰房主与施工、建设单位之间的责任。基于许多受害人均是租赁人员,若房屋是因出租人未及时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对其进行赔偿。

不过据相关报道,事件中该栋房屋已属危房且为将要拆掉的房屋,如果出租人在明知为危房在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情况下还予以出租,势必要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若承租人也在明知该情况下予以出租,自身也应承担部分责任,这是从公平原则的角度考虑的。若如报道所说,既然列为拆迁区及危房,那么相关的政府部门是否应该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怎能允许危房继续出租而不知情。受害人可否因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到位而提起行政诉讼,而要求国家赔偿,也值得思考。

笔者说
在笔者的印象中,只有天灾才会有移山倒海,坍塌房屋之能,万万没想到的是人祸也能如此。该事件的发生真是让人痛心疾首,哀恸不已。逝者已逝,愿逝者安息,愿天堂没有突然倒塌的住房。悲伤过后,事后的救援及赔偿工作才是重中之重,该事件背后的深层原因也值得我们反思。如何及时安抚受害人家属,如何及时救援伤者,如何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如何保障房屋的质量监管,如何控制出租房的出租情况,均值得我们引起深思和高度重视。

近年来楼房坍塌事故汇总:

1、2009年6月27日6时左右,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一幢13层在建商品楼发生倒塌事故。在事故中丧身的工人为安徽籍民工,姓肖,28岁。事发时,他正在楼里取工具,楼房倒塌前他未来得及逃出不幸丧身。

2、2010年8月10日下午4时,位于广东省肇庆封开县江口镇旧城区东方二路贺江一桥至江口镇实验厂原职工宿舍楼河岸路段发生滑坡地质灾害,导致该区8栋居民楼房倒塌落入贺江中,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原因可能是事故地土壤松软,居民楼选址不当。

3、2010年8月12日清晨5时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大街与大经路交汇处的一栋三层居民楼发生部分倒塌事故。该楼东南部楼体的一至三楼已全部坍塌,一辆面包车被其砸中。事故发生后,5辆消防车、30多名消防战士迅速前往现场救援,几辆大型机械设备也在现场进行废墟清理。据统计,有4人被埋在瓦砾中,其中有2人获救,2人死亡,获救的2人已受伤。

4、2012年7月6日上午9点30分左右,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前黄人民医院一幢3层楼房发生部分坍塌,造成1楼药库被砸毁,3人被埋废墟中,停放在楼旁的7辆汽车被砸坏。

5、2013年1月6日下午,在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与靛厂路交叉的丁字路口旁,一在建5层建筑顶棚突然坍塌。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至少8人受伤。

6、2013年5月30日,重庆江北一待拆楼房突然倒塌 片区断水断气断电。

7、2013年5月20日,福建福州五一中路速八酒店旁的一幢楼房突发坍塌,具体伤亡情况不详。

8、2013年5月20日下午,福州,五一中路速8酒店旁一幢楼房突发坍塌事故。

9、2013年7月3日,长春市新伦胡同一老楼发生坍塌,伤亡不详。

10、2013年8月13日上午,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西坡北街一施工楼房倒塌,4人被困。

11、2013年10月17日,西安。将原本3层的楼房加盖至6层,坍塌的位置位于大楼一侧共5间房子,楼板从5楼坍塌到1楼。

12、2014年4月4号上午8点多,浙江奉化锦屏街道居敬小区第29幢房屋突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死6伤。居敬小区位于奉化市中心地段,始建于上世纪90年代,小区内大约有102栋这样的5层楼住宅。

13、2015年5月20日中午11点40分左右,贵州省贵阳市因连续降雨山体滑坡,致海马冲宏福景 苑小区21栋4单元9层楼发生垮塌,35户住户114人,有16人被困。

14、2015年6月9日凌晨1点多,贵州遵义一栋七层楼房发生坍塌,幸好还没睡熟的姬远奎夫妇在惊醒后,及时发现情况不对,赶紧挨家挨户敲门叫大家撤离,就在68名住户已全部安全撤出半个小时后楼垮塌了。

15、2015年6月14日凌晨5时58分,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松桃路口五金市场A栋1单元民房发生局部垮塌事故,造成多名人员被困,其中2人死亡3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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