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证监会公开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表示会对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开辟绿色通道。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贫困地区、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
9月14日,具有“IPO扶贫”背景的克拉玛依新科澳石油天然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IPO审核被否。发审委关于新油股份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公司收入严重依赖中石油,以及产品结构可持续性两个方面。这是该政策出台以来的首个被否案例,一定程度上表明了资本市场扶贫,IPO标准并未改变。9月29日,证监会办公厅扶贫办再次细化扶贫方案,要求贫困县IPO公司的注册地必须在贫困县,纳税一定要在贫困县;生产地与注册地不可分离;不需要仅有注册地的空壳公司,后续证监会将出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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