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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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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科技局、自治区属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8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实施细则》(宁财(教)发〔2017〕736号),现面向全区征集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

一.支持方向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用于支持我区围绕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支持基层科技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资金。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四个方面:

1.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主要支持地市级以上政府所属科研单位(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2.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支持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建立的,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为区域发展提供研究开发支撑的专业性平台,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组织等。

3.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主要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基层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资源共享等专业或综合性服务机构,包括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

4.科技创新项目示范。主要支持各类主体围绕国家、自治区区域发展战略,结合科技惠民、县域科技、科技扶贫等任务,对政策目标明确、公益性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的科技成果进行转移转化的项目示范。

二.支持重点

根据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要求,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集中有限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围绕部区会商确定的重点任务、自治区产业发展方向和科技扶贫,重点围绕搭建科技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科技扶贫等工作,主要支持:

1.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区属科研机构、大学内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重大科研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购置及科研基础设施改造。

2.为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任务,支持绩效产出显著的科技扶贫项目。

3.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生态环境建设,重点支持国家、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中心等孵化基地的服务能力提升、技术交易市场建设等。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info.nxkjt.gov.cn/;项目类别为:“自治区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注册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9月30日下午18:00。

自治区属科研机构、大学等单位要根据未来三年单位发展的重点方向和平台建设的主要目标,在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凝练三年拟支持项目,提出重点支持项目清单并推荐1-3个项目。五市科技管理部门主要针对本区域的科技创新环境营造和科技扶贫,对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梳理本辖区未来三年支持重点,推荐1-3个项目。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科学技术厅科研条件建设与财务处

联系人:朱少绯 李营

联系电话:0951-5032796  5032614

技术咨询: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

联系人:王常红  0951-5011204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8年8月20日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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