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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I 2018年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申报开始!(附兑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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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计秘〔2018〕422号

各市及省直管县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1.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主要是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补助;

2.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主要包括省科技重大专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奖励,获得国家科技奖奖励;

3.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主要是以股权或债权投入方式投资科技团队;

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主要是省内高校院所在皖转化科技成果、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

5.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奖励,科技保险补助;

6.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主要是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奖励;

7.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农业种质资源库(圃)绩效奖励,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农技推广示范基地绩效奖励,动植物新品种绩效奖励,国家农业高新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绩效奖励;

8.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主要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奖励;

9.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主要是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补助;

10.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主要包括高质量专利补助,专利权人涉外维权补助,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单位奖励(由省知识产权局另行布置)。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统一申报流程。申报单位对照《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科计〔2017〕26号)及《2018年度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项目申报须知》(附件1)要求,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附件;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要如实完整填写。

2.规范项目审核。各市科技局以及其他负责推荐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确保项目申报真实合规。需市(县)先行投入资金的项目,各市财政局按政策规定出具已兑现或承诺兑现补助资金的凭证。

3.按时报送材料。各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要对申报情况在线审核,对纸质材料予以确认、分类整理,按照通知要求将材料报送到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网络截止日期是2018年9月17日,归口管理部门、各市财政局书面材料报送时间是9月24日。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政策按发布的公告执行,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相关政策按即将新出台的“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升级发展的若干政策”执行。申请材料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省科技厅委托省科技开发中心负责材料汇总整理核查等事务性工作。

三、联系电话:(各项政策补助咨询联系电话见附件1)。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62999803;

省科技网络中心:62654951;

省科技开发中心:65370027;

省科技厅监察电话:62626995;

特此通知。

安徽省科技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8月16日

附件:2018年度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项目申报须知 

一、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

(一)申请对象

在我省注册的2017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经省科技厅认定具有法人资质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补助内容

对2017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于2017年购置或自制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省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

生产性设备、已申报省直其它部门研发设备政策补助的不得申报享受此政策。

(三)申请材料

1、企业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申请表

2、企业购置研发仪器设备(或自制)清单表

3、申请单位证明材料。

一是2017年企业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17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

二是省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申请补助的,须提供孵化器出具的在孵化企业证明材料。

三是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补助的,须提供省科技厅批复及独立法人资质证明材料。

4、研发仪器设备证明材料。

单价10万元(含10万元,不含税价)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的购置合同、购置发票复印件及对应的企业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

企业自制研发设备的,除在企业仪器设备购置(或自制)清单表上填写自制成套仪器设备信息外、还需要填写企业自制仪器设备零部件购置清单,并附2017年相关零部件购置发票复印件和对应的企业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零部件购置成本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给予补助。

 购置合同所列的研发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与发票、记账凭证以及附件清单上所列的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购置进口研发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说明、报关资料及按购买日汇率换算额。

5、研发仪器设备相关附件材料。

申报补助的研发仪器设备已应用或准备应用的研发项目的相关立项文件、合同(任务书)、经费预算、研发项目所需仪器设备清单及仪器设备的用途等,并提供申请补助的研发仪器设备现场使用照片。如果是自制研发设备,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自制仪器设备的立项论证报告(含零部件清单及用途)。

6、申报单位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还需提供2017年度通过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两张表。

(四)有关说明

1、市或县资金需是落实本条款的补助,已到账或有市(县)资金承诺,书面证明材料齐全清晰。

2、联系处室及电话: 省科技厅高新处 司大杰 62653528

 二、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一)申请对象

在我省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逾期没有结题验收的单位不予支持。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不超过57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申请单位职工,如项目负责人非申请单位职工,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在项目申请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

(二)补助内容

1、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需符合省科技重大专项指南(见附件3)。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含高新技术培育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骨干企业申报项目;优先支持各市确定的首位产业项目;优先支持围绕高校优势学科凝练的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

2、突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要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内容,有具体的产业化目标以及将取得的经济、社会、人才和科技创新成果。项目成果转化产业化目标将作为立项的重要依据 。

3、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高校、研究院所与我省企业联合申报项目,高校、研究院所牵头申请的项目必须按政策要求落实自筹资金。产学研联合申请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

4、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省、市(县)投入不超过40%,省在市(县)先行投入基础上予以资助。省按照100万元/项、150万元/项、20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

5、项目实施期为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持人要认真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科计〔2016〕19号)、《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2152号)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项目申报书、绩效目标和分年度经费预算。项目批准立项后,技术和经济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经费总额原则上不予变动。

(三)申报材料和程序

1、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申报书、企业相关资质证明、近三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经审计的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证明附件材料,单位成立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算。单位法定代表人需签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书、承诺书等在申报系统下载),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推荐程序。2018年省科技重大专项继续实行初审权下放、限额推荐、竞争立项。市、县单位申请项目由各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推荐并确定补助资金,联合行文报送。其他单位承担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直接报送省科技厅。省属及中央驻皖高校院所推荐项目要同时主动报所属地市科技局备案。本年度项目推荐按照市、中央驻皖和省属高校院所、安徽省实验室和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中科大先研院、合工大智能制造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和皖北地区及贫困县产学研专项设置,项目推荐数详见附表。

(四)有关说明

1、各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科技重大专项”一栏,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包括财政涉企系统信息)。

2、各市科技局、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网上填报的专项项目申报书及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申报书,与相关证明附件材料一并书面装订成册,报送所在市科技局(市留存1份)。中央驻皖高校院所、省属高校、省农科院等有关单位自行组织审核,材料按要求直接报送。

3、各市科技局、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包括:推荐函(1份)、推荐项目清单(1份,网上在线打印)、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各3份。网络申报系统关闭为9月17日,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4、业务咨询联系人和电话详见申报指南

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奖励

(一)申请对象

2017年度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奖励内容

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立项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省按项目2017年实际国拨经费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奖励最高可达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可达400万元。每个项目实施周期内只补助一次。

(三)申请材料

    1、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2、2017年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立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3、2017年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经费到账证明材料复印件。

4、项目基本概况和实施进展成效情况。

牵头联系处室及电话:省科技厅计划处 谭海斌 64693921

四、国家科技奖获奖项目奖励

(一)申请对象

2017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且在皖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高校院所。

(二)奖励内容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0、100万元。奖励资金70%用于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三)申请材料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奖励经费申请表。

2、获奖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有关说明

申请单位为企业或省辖市(县)属事业单位的,由申请单位填报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经属地市科技局审核后,报省科技厅。申请单位为中央驻皖及省直单位的,由申请单位填报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公章,报省科技厅。

联系处室及电话:省科技厅基奖处 王海风 62655036

 五、省内高校院所在皖转化科技成果和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

5-1省内高校院所在皖转化科技成果补助

(一)申请对象

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按属地原则申请,由市科技局汇总报送。

(二)补助内容

对省内高校院所在皖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省给予10%的补助,单项成果最高可达1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1、2017年及以前年度已与省内企业签订技术合同,并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完成认定登记。      

2、向省内企业转移先进技术,企业按技术合同于2017年度支付的费用已实际到账。

(四)申请材料

1、在皖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补助申请表。

2、在皖高校院所申请转化科技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

3、与企业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

4、技术合同交易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转让的技术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技术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扫描件,技术输出方与技术输入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证明等)。

提供的技术合同和发票与申请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联系处室及电话:省科技厅区域办  赵云飞   62644232

 5-2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

(一)申请对象

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申请,由市科技局汇总报送。

(二)补助内容

对在皖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皖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省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1、2017年及以前年度已与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签订技术合同。

2、企业按技术合同已于2017年度实际支付,且单项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须达到10万元(含)以上。

(四)申请材料

1、在皖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申请表。

2、在皖企业申请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

3、与技术输出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4、技术合同交易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5、购买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企业,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并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且外文版技术合同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企业公章。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扫描件,技术输入方与技术输出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证明等)。

提供的技术合同和发票与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联系处室及电话:省科技厅区域办  赵云飞  62644232

六、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一)申请对象

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已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奖励内容

2017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当年为连续第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奖励企业研发团队。

(三)有关说明

1、每年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简称省高企认定办)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价结果,择优提出拟奖补企业名单下发各市。

2、各市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对拟奖补名单中的企业情况再次核实遴选,并通知遴选后的企业申请。各市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市科技局报送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四)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申请表

2、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推荐汇总表

联系处室及电话:省科技厅高新处 胡海明 苌韬62674421 62653528

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奖励

(一)申请对象

1、高新区管委会或其确认的单位。

2、基地管理机构或其确认的单位。

(二)奖励内容

对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期间,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获批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火炬特色产业基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用于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三)申报材料

1、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奖励经费申请表(登录系统填报)。

2、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3、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简介、经费概算、预期经济社会效益说明材料。

联系处室及电话:省科技厅高新处 王克、竺坚  62610321

八、科技保险补助

(一)申请对象

安徽省内高新技术企业。

(二)补助内容

1.先行开展以下科技保险试点险种补助(12个险种):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

2.所在市(县)先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省再按投保企业2017年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省补助额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省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安徽省科技保险保费补助申请表(登录系统填报);

2、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科技保险合同复印件;

3、支付科技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市(县)给予补助证明材料复印件。

联系处室及电话: 省科技厅条财处 张政 64691013 

  九、农业种质资源库(圃)绩效奖励

(一)申请对象

依托安徽省内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建立的农业种质资源库(圃)。

(二)奖励内容

在我省已建成运行,具有种质资源的多样性、代表性,对外开展公益性共享服务的农业种质资源库(圃),且在开展共享服务和成果产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依据2017年绩效情况,省给予最高可达200万元奖励。

(三)申请材料

1、填写“安徽省农业种质资源库(圃)绩效奖励申请表”(见附表);

2、种质资源库(圃)发展定位,以及本年度工作方案和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3、种质资源库(圃)建设规模,基础设施(包括用地、用房、仪器设备)等保障条件证明材料;

4、对照“安徽省农业种质资源库(圃)绩效奖励申请表”所填内容,提供相关辅证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农村处  韩立生  62678319


   十、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农技推广示范基地绩效奖励

(一)申请对象

农业高校院所与市(县)政府合作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

(二)奖励内容

建成并运行一年以上的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在专家及团队组建、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及创新创业、农民培训、重点推广技术等取得显著成效,依据2017年绩效情况,省给予最高可达1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填写“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绩效奖励申请表”(附表);

2、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农技推广示范基地本年度工作计划和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3、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合作共建协议,共建共享的投入、保障条件证明材料;

4、建设规模,建成具备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培训功能综合试验站的建设用地产权证书、平面布局图及工程验收材料,农业推广示范基地土地扭转等证明材料;

5、对照“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绩效奖励申请表”所填内容,提供相关辅证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农村处  韩立生  62678319


   十一、动植物新品种绩效奖励

(一)申请对象

安徽省内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

(二)奖励内容

2016年通过国家和省级审定、登记,由我省主持选育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林木良种、动物新品种(配套系),省依据转化推广绩效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省审定登记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绩效奖励申请表;

2、国家、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审定、登记证书;

3、新品种审定、登记公告(品种介绍);

4、制种(繁育)量、销售量、推广面积证明材料,或品种转让推广(本省)协议;

5、畜禽父母代销售量、水产新品种苗种销售量证明材料。

(四)有关说明

已获得创新型省份专项资金补助的品种不再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农村处 王士武 62658791


   十二、国家农业高新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绩效奖励 

(一)申请对象

国家农业高新区、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管委会(管理机构)

(二)奖励内容

对园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聚、研发机构平台孵化器建设、产学研合作研发、信息化建设、科技产出、科技成果引进推广、经济社会效益、农民人均收入、土地产出、劳动生产率、园区建设水平、地方政府出台的人才土地税收等支持政策实行绩效考核,依据2017年度绩效情况,省给予最高可达300万元奖励。

(三)申请材料

1、绩效奖励申请表;

2、与奖励内容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四)有关说明

对农业科技园区与现代农业示范区为同一实体的,只能以一个机构名称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农村处 王士武 62658791


十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奖励

(一)申请对象

试点期满且新通过评估的省级联盟。

(二)政策内容

对新通过评估的省级联盟,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奖励申请表;

2. 新通过评估的省级联盟的文件;

3. 涉及联盟信息(如:联盟名称和联盟理事长单位名称变更等)的变更相关材料或所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信息变更备案材料。

联系处室及电话: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范文涛 62659203

 十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共用补助

(一)申请对象

纳入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网并向社会开放服务的仪器管理单位。

(二)补助内容

1、对单台价格在30万元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管理单位,省按其上年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的20%给予补助,每个管理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用单位所在市(县)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中央驻皖及省属单位按属地原则申请,由市科技局汇总报送。

2、仪器共享服务须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有关。对省外提供的共享服务、关联单位之间共享服务以及开展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等服务不在补助范围。

(三)申报材料

1、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共用补助申请表

2、仪器设备出租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

3、2017年度仪器设备出租服务收费凭证复印件。

4、出租仪器设备的购置发票复印件。

联系处室及电话:省科技厅条财处 赵宝 62654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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