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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沪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7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5506
  沪财教〔2018〕5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7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科教〔2018〕32号,以下简称《通知》)、《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文件要求,现就在沪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7年度 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市属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研究开发机构、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应按照规定格式报送本单位2017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中央在本市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将其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书面报告抄送市科技、教育部门。
  
  二、报送时间
  
  1.网上填报截止日期:2018年7月20日
  
  2.纸质版年度报告报送截止日期:2018年7月27日
  
  三、报送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完成本单位2017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网上填报工作,未报送2016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的,需同时填报2016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各单位需将系统填报生成的正式版年度报告打印盖章后,一式两份报送(抄送)市科委或市教委;无相关转化活动的单位应主动以纸质方式声明。
  
  四、报送地址
  
  1.研究开发机构报送地址:钦州路100号1号楼303室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2.高等院校报送地址:宝山路251号甲506室 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
  
  五、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       周尊丽            54679568-13066
  
  市 科 委       梁冰/刘晓光       23112581/64839009
  
  市 教 委       葛昊/张燕         23116745/56627214
  
  附件: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7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7月9日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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