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函〔2018〕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有关精神,现就中国地震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机构设置通知如下:
中国地震局由原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改为由应急管理部管理的事业单位(副部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由原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改为由科学技术部管理的事业单位(副部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由原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改由财政部管理。
国务院
2018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02-21 中国政府网发布了 《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 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2号》的文章
2023-02-03 中国政府网发布了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批复 国函〔2023〕9号》的文章
2023-01-19 中国政府网发布了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菲律宾 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的批复 国函〔2023〕3号》的文章
2022-12-30 中国政府网发布了 《国务院关于同意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22〕143号》的文章
2022-12-20 中国政府网发布了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 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 国函〔2022〕135号》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