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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年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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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创智库 2018-07-11 00:00 抢发第一评

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20年。

自2013年起,国家就相继出台了一些列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与扶持政策,以实现小微企业健康、良好发展,下面就让青创君用时间轴带你了解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的演变吧~

小微企业开始享受税收优惠

 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原政策文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

免税销售额进一步提高

  2014年10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原政策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的规定。

区分项目计算免税销售额

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原政策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免税政策延续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原政策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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