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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申报2018年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扶持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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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

根据《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推进方案(2016-2018)》和《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实际,现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工信部认定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且未享受过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扶持。

二、申报条件

工信部认定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三、资金支持方式

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项目每个奖励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扶持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2);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认定证明文件;

4.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4)。

五、项目申报和确定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由项目申报主体向注册地所在区市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行文上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同时抄送区市财政局。

项目申报资料包括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和电子文件(刻成光盘),各区市于2018年7月20日前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审查确定。市经济信息化委对提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研究确定拟扶持项目后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资金扶持方案并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据此拨付资金到区市财政局,由区市财政局拨付项目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受理、审核和上报等工作,核实申报资料的齐全性、真实性,保证申报工作质量,并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二)各项目申报主体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提报相关资料,妥善保存需核查的原始资料,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

市经济信息化委创业服务处  85912662 85912830

市财政局企业处  85855859

金宏邮箱: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发展局创业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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