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优婴乐园母婴用品店等257户个体工商户(名单见附件)未在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但未办理变更登记,其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局拟依法吊销高新区优婴乐园母婴用品店等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及《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查无下落,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有权向本局要求听证,逾期不要求听证的,即视为放弃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本局拟吊销高新区优婴乐园母婴用品店等个体名单已公示在成都高新区门户网站(网址:www.cdht.gov.cn)“通知公告”栏目内,可自行登录该网站查询。
成都高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