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经信创业〔2018〕159号
各相关企业(单位):
2017年,我委组织完成了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公开申报、区级初审、核查论证、行文上报等工作。按照《市经信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经信[2018]69号)和《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经信委2018年预算的函》(武财企函[2018]3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资金拨付你企业(单位)(详见附表)。
请各相关企业(单位)收到奖励资金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经费使用,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