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根据《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推荐申报2018年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陕中企规发〔2018〕50号)要求,现就我市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017年已认定的31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平台不再重复申报。
(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市中小企业促进局认定的第二、三、四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在有效期内的省级平台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各示范平台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
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务必于6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高新区创新发展局,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
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务必于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高新区创新发展局, 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联 系 人:何佩
联系电话:88333711
附件: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关于推荐申报2018年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转载来源: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官网)
高新区创新发展局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