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趣分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1724户公司未在登记住所经营,且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本局拟依法吊销成都趣分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1724户公司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及《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在法定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有权向本局要求听证,逾期不要求听证的,即视为放弃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本局拟吊销成都趣分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1724户名单已公示在成都高新区门户网站(网址:www .cdht.gov.cn)“通知公告”栏目内,请公司自行登录该网站查询。
成都高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