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责任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减少项目审批流程,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和安全生产监管局、规划国土建设局、财政金融局、审计局四个评议部门研究决定,宣布《成都高新区政府投资一般性基建及维修项目管理办法》(成高经审〔2014〕111号)失效,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进行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高新区政府投资一般性基建及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和安全生产监管局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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