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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开展2018年省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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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科技通[2018]3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指导和推动全省各级各类众创空间科学构建、健康发展,在全社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省科技厅现决定开展2018年省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众创空间应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的服务载体。

2.运营机构为湖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实际运营时间应达到半年以上。

3.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人员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4.拥有不少于500平米的可自主支配的工作空间,应当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专注于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众创空间,还应当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开源软件、装配工具、试验仪器等公共技术资源共享空间。

5.搭建有便于创业者、技术人员、投融资机构等各方交流对接的线上(线下)社交空间,每年开展的促进创新创业者信息沟通交流的线下活动应当不少于20场。

6.与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签订有合作协议;优先支持自建或主导建设有天使投资基金的众创空间。

二、申报程序

1.申请机构请认真填写《湖北省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附件2),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

2.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要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审核把关。同意推荐的,由市州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出具推荐函并附《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1)报省科技厅协调办,同时将《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5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协调办 黄 源、陈 满

联系电话:027-87135795、87135349

电子邮箱:chenman1118@163.com

附件1: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2:湖北省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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