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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吸引人才再突破 中专学历就可先落户后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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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吸引人才,沈阳市再出新规。以往沈阳市人才落户政策仅对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对往届毕业生和本科以下应届毕业生,均要求就业后方可落户。此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中专以上学历人才均实行“先落户后就业”,将人才落户与就业脱钩,真正实现“零门槛”落户。

  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书记王义东4月22日在市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表示,2017年8月出台的《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被社会称为沈阳市“人才新政24条”,此后全市人才工作呈现良好局面。然而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发现人才新政在普通人才落户、大学生求职住宿、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等方面还存在需要进一步改进提升的地方,为此日前正式出台了《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补充意见》。

  王义东称此次人才新规在多个方面“大胆突破”。《补充意见》放宽了享受房租补贴受益群体范围,引进的无房技能人才也可享受房租补贴。同时,对高技术企业新引进的成熟实用人才,也纳入购房租房补贴范围。

  提高了各类人才房租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年0.96万元、0.48万元、0.24万元,提高到每年1.5万元、1.02万元、0.6万元。

  为进一步方便外地毕业生来求职面试,沈阳开设“人才驿站”,向应届和往届毕业生提供10天内免费入住服务。(沈殿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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