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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申报第四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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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经安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推荐第四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18〕54号)要求,我市将组织申报第四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一)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认定的省级小企业创业创业示范基地,并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根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基地每批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5年公布的首批示范基地将于2018年12月有效期满,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基地运营单位向所在地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管理办法》附件2);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推荐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见《管理办法》附件1),初审后推荐上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择优推荐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申报要求

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好申报,并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表、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纸质胶装三份及电子文档)送市经信委企业服务处。

(联系人:王兵;电话:61881615;邮箱:694930444@qq.com)

附件:

1.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2.第1—6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名单

3.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点击下载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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