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的通知》(川农业〔2018〕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全区限制使用农药监督管理,规范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结合我区农业产业区域布局实际情况,经过综合考虑,我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为2家,我区拟在清风乡、坛罐乡各设置一个经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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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统筹城乡工作局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