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规定,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和武汉云克隆动物有限公司实验动物许可申请通过专家审查,经研究拟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现予以公示:
许可单位(机构) |
许可证类型 |
许可范围 |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 |
动物实验- 普通环境(犬、猪,面积857㎡) 屏障环境(SPF级小鼠、豚鼠和地鼠,面积81.8㎡) 隔离环境(鸡,面积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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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云克隆动物有限公司 |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 |
动物生产- 屏障环境(SPF级BALB/c小鼠、SD大鼠,面积200㎡) |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公示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 祥
联系电话:027-87135833
传真:027-87133657
湖北省科技厅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