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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将在三个先行试点区域范围推出首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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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发改委 2018-02-01 10:26 抢发第一评

不得产生“小产权房”

  日前,《成都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获得国土资源部批复。   根据试点方案,成都将先行在青白江区、金堂县、蒲江县等区(市)县开展试点,选取道路、医疗、教育等公共配套设施相对齐全,对租赁住房有较强需求的区域。计划2019年11月前在三个先行试点区域范围推出首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   试点将以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为导向,重点优化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集体租赁住房所选试点有这三类:   一是产业园区、产业新区周边,将重点在高新东区、淮州新城、简州新城、天府新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东进南拓”区域,充分满足产业园区对租赁住房的需求,实现园区周边“职住平衡”;   二是特色镇周边,将结合旅游、人口发展需求,推动特色镇发展;   三是旅游型川西保护林盘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集聚区周边,将在乡村产业集聚区域,满足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对租赁住房的需求,推动农村发展,促进农村产业兴旺。   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主开发运营或联营、入股   试点区(市)县政府将成立国有公司,通过农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开展土地综合整理,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优先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镇村公共设施用地前提下,将分散、低效、空闲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整合集中使用,重塑地理空间,形成基础设施完备、配套齐全、来源合法的试点项目用地。   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主开发运营,也可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参与,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   不得产生新的“小产权房”   《方案》还强调,不得占用耕地,不得违法用地,不得产生新的“小产权房”,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的社会保障机制。   去年8月,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确定第一批在成都在内的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记者 寇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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