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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坛 | 第68期解读软件信息化产业政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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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上市促进中心举办第68期“半月坛”公益实务讲座“软件信息化”专场。讲座分别解读了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资金。今天开始,我们将分三期为大家分享讲座干货,欢迎转发。

//讲座随笔:软集专项(节选)  

《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法〔2017〕633号)


第五条(支持范围)

专项支持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对产业与应用具有重大带动和支撑作用的技术、产品与服务,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结构调整升级和产业链合作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集成电路和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化项目;

(二)产业发展所需、市场配置不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示范推广及优化产业发展环境项目; 

第七条(支持标准)

专项支持资金采用以下支持标准:

(一)对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项目,专项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30%;对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项目,专项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

(二)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800万元。集成电路和电子信息制造业领域: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800万元。

第十三条(资金拨付)

专项支持资金采取以下拨付方式:

(一)一般项目立项后采取后补助方式拨付资金。项目完成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验收结果,一次性拨付相应专项支持资金。

(二)重点项目立项后先行拨付支持资金的50%。项目完成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验收结果,再行拨付剩余50%尾款。

(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根据合同约定方式拨付。

软集专项支持额度绝对金额不超过800万元,一般和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不同。

《2018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软〔2018〕24号)

四、申报材料

(一)《2018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2016年度、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六)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A)类或(B)类证书复印件;

(七)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如承诺函、合同协议、股东决议、银行单据等);

(八)科研成果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有法人单位盖章和法人代表签名);

(十)其他相关材料。

所有书面申报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排列,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五、评审方式

(一)项目评审采取网上专家评审方式,同时根据网上评审意见组织部分项目进行会议评审。

(二)被通知参加会议评审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应当到会答辩,不到会答辩的,视为放弃评审。

(三)评审后,通过评审的候选项目信息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期满后安排预算。

注意:

1.单位营业执照须是正本;

2.财务审计报告:必须是2016和2017两个年度的,出具审计报告的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等级应为(A)类或(B)类。如遇上市公司年报尚未完成的,需提供盖有公章的内部决算表并附上情况说明和年报预计完成时间;

3.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文件:银行单据需体现公司近期的账面资金,达到项目总投资额,而不仅是申报的金额;

4.科研成果证明文件:譬如软件著作权、专利证书等。如配套的项目指南中有规定销售收入的,承诺的项目收益必需符合相应规定。

//专家提醒

1.年初是各专项资金集中申报期,企业申报专项切勿贪多,宜深思熟虑,寻找适合自己公司情况的专项资金进行申报,建议多研究专项配套的项目指南;

2.市经济信息化委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

3.申报材料的打印建议用官网下载的版本(有水印);

4.为确保申报顺畅,建议先检测下申报系统(“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ic.gov.cn),并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技术问题可以找技术部门反映。

(未完待续)

//报名进行时

“半月坛”第70期“科技创新”专场

详情请点击文末“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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