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截止日期:
2017年12月15日
申报机构:
各区农委报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具体内容参见:
《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2017〕292号 http://www.shac.gov.cn/xxgk/xxgkml/snwgzyw/nycyh/201711/t20171127_1635850.html
评定范围:
1.有效期至2017年底的本市17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 2.符合《评定办法》申报条件的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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