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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 2024年第一批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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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普及度和普惠面,促进北京市创新型企业发展,助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关于促进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市知识产权局将启动2024年第一批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及金额

  (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并在北京市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其贷款项目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银行贷款利率上浮幅度超过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0%的,实际利率按照上浮40%计算。每家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综合成本费用补贴

  对符合条件并在北京市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在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过程中产生的评估费、担保费及其他新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综合成本费用,按照不超过50%比例进行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

  对于银行、担保、评估、保险、知识产权专业机构等单独或组合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且贷款发生不良的,按照不超过本金中各自承担风险部分的50%对相关机构进行风险补偿。单家企业或机构的年度风险补偿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若担保或保险机构已购买再担保或再保险等分散风险产品,需将已分散风险部分金额从代偿或赔付计算基数中扣除。

二、支持条件

  (一)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及综合成本费用补贴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应是在北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正常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且在北京市已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2.申报贷款应在法定质押登记机构完成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备案。质权人应为银行或担保机构。贷款类型可为仅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物的质押贷款,或知识产权作为主要质押物的组合质押贷款。

  3.申报贷款完成还本付息(即贷款结清)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之间。

  4.本支持资金仅补贴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如申报贴息支持的贷款产品中包含其他担保方式或抵质押物,需提供银行或担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清晰划分出知识产权质押部分的比例及贷款金额。

  5.申请综合成本费用补贴的评估费、担保费及其他新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综合成本费用,需由企业自行支付并提供相应支付凭证。

  (二)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应是经监管部门批准在北京市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在北京市注册的评估机构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申报贷款的获贷企业为在北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正常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申报贷款应是在法定质押登记机构完成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备案的贷款。

  4.申报贷款被列入不良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将申报书的盖章彩色扫描件保存为PDF文件,根据申报内容将文件命名为“申报主体名称-贴息”、“申报主体名称-综合成本”或“申报主体名称-风险补偿”。每个PDF文件中仅可包含1份申报书。同时将每份申报书单独保存为Word文件,文件名称与PDF文件相同。

  申报书以外的其他申报材料,将盖章彩色扫描件按顺序保存为1个PDF文件,根据申报内容将文件命名为“申报主体名称-贴息证明材料”、“申报主体名称-综合成本证明材料”或“申报主体名称-风险补偿证明材料”。

  1.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综合成本费用补贴

  (1)申报书;

  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填写《北京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申报书》;

  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综合成本费用补贴,填写《北京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综合成本费用补贴申报书》;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3)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授权证书(申报企业需为知识产权权利人);

  (4)经法定质押登记机构登记的有关材料;

  (5)就此次申报项目的贷款与银行、担保或评估机构签订的所有贷款相关合同,如:授信合同、借款合同、提款申请书、最高额保证合同、知识产权质押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其他抵质押合同、知识产权评估合同等;

  (6)银行或担保机构出具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占比证明;

  (7)就此次申报项目的贷款,由银行出具的贷款相关信息及结清情况说明 。

  2.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

  (1)《北京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风险补偿申报书》;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3)申报项目中全部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相关合同及放款凭证;

  (4)申报项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须提供经法定质押登记机构登记的有关材料;

  (5)担保或保险机构已购买再担保或再保险等分散风险产品协议书(如有需提供)。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将PDF文件及Word文件发送至联系邮箱,邮件名格式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申报主体名称”。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中心对电子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依据反馈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未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3.申报主体收到形式审查合格的电子邮件通知后,将纸质材料邮寄至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中心。

  纸质申报材料1份,需用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装订在左侧,封面、指定盖章处及骑缝处均需加盖公章。信封请注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

  (三)申报时间

  1.申报书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7日(周五)发送至联系邮箱。

  2.申报书以外的其他申报材料,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周四)发送至联系邮箱。

  3.上述材料提交时间均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接受申报。

四、相关说明

  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年度财政预算批复情况,按照不超过本办法所规定上限的原则确定每年资金支持比例和额度。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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