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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 (第二次发放申请)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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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 (第二次发放申请)办事指南

申报时间: 2023-09-01 -2023-09-28

受理部门: 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指主管税务机关或税款收款国库)及统计关系需在南沙区范围内。

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法人单位下属的分支机构在南沙区领取营业执照且有独立场所,以分支机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满一年,并且依法向南沙区纳税,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的,视同法人单位处理。

3.经营范围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

(二)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获得2022年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首次申请)。

2.户籍仍在南沙区(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3.申报时须为申报单位在职员工。

4.自2022年9月至申报时,在南沙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代缴情况)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三)补贴标准

本次补贴标准与2022年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首次申请)发放金额一致。

支持力度

申报材料

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一)申报单位相关资料

1.2022年度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第二次发放申请)申请汇总表(模板见附件1,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版)。

2.公示材料:公示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2,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附相关情况说明)。

*申报前,用人单位须对拟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3)。

(二)申报人相关资料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2.申报人与现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申报人未在南沙参保的,提供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9月-2023年8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具体办理流程见附件5,2022年9月至今在南沙参保的申报人无需提供此材料)。

4.申报人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申报人确认并签字)。

项目来源

《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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