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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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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10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消费决策部署,遴选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效应强的示范项目,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创新信息消费场景,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一)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是指上一年度平均月活用户数量不低于1亿,且通过多元化的网络服务连接消费者和生活服务行业,为公众在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提供智能化、数字化、便利化信息消费服务、具有促进消费作用的互联网行业大平台。(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用智能感知设施、5G+XR、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的消费载体,应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专业运营能力和持续投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消费体验商圈、信息消费体验街区和信息消费体验店等,其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2、项目要求。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3、评选方式。工信部将依据《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2)对推荐项目进行研究并确定支持项目。工信部将对入选的示范项目组织开展宣传推广,引导和推动社会性投资基金等共同加大投入。
4、报备事项。本市项目承担主体如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工信部和市经济信息化委书面报备。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5、申报时间。按照组织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将负责组织本市范围内的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并通过各区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本市推荐项目名单。请意向申报单位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于9月4日下班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报送应包括所在区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函、《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纸质版(胶装,一式两份)。同时,申报主体需同步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政策来源:上海经信委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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