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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目镜带你看政策!受理2023年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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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2023-08-28 -2023-09-15

受理部门: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条件

(一)申请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东莞,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东莞。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报,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组织。

2. 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概念验证、中小试验证、研发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育成、创新资源引进培育等。

申报单位上述业务须为社会公共性服务,不能只服务本申报单位。

3.拥有开展业务必需的条件和设施。

4.具有稳定专业的研发团队。申报单位全职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少于2名。

5.具有较好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申报单位应至少满足以下5个条件之中的2个。

A:用于科研的相关仪器设备、软件等资产500万元以上。

B:2022年度机构收入5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比不少于20%。

C:2022年度承担研发项目2个以上,或相关研发项目经费300万元以上。

D:2022年度获得技术服务收入20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除外,以与我市企业签订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的合同金额为准)。

E:2020至2022年期间从本单位外转移转化2个以上科技成果,并取得10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

6.具有开放创新的体制机制,建立了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具有市场化运作的体制机制和激励创新的用人机制,仪器设备、中试车间、实验室等资源向社会开放。

7.在有效期内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高水平研究院、经市政府审批的共建类新型研发机构,无需进行申报,直接由市科技局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申报材料

1. 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书:按要求在系统如实填报完整、准确。

2. 证明材料:根据申报书—附件材料清单提供,上传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上传材料以pdf格式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且清晰可辨。主要包括: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报单位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2022年度工作报告(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主要研究方向、科技创新现状、科研人员情况、资产及财务情况及场地和仪器设备等,以及存在困难、未来发展思路和对政府的建议,不超过3000字)。

(3)申报单位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试验证、研发服务,以及科技企业孵化育成、创新资源引进培育等(申报单位上述业务须为社会公共性服务,不能只服务本申报单位)情况报告及主要佐证材料(如服务协议等)。

(4)申报单位的管理制度(包括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制度等)及体制机制、用人机制等佐证材料。

(5)申报单位的成立章程。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2020、2021、2022年度申报单位研究开发费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7)申报单位研发团队清单(包括姓名、学历、职称、工作岗位及职责等);在职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5—7月在东莞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须显示缴纳单位为申报单位);学历及职称证明材料。

(8)申报单位2022年度获得技术服务收入清单(包括服务对象、事项、服务时间、服务收入等)及完成技术合同登记的合同。

(9)申报单位2020至2022年期间从本单位外转移转化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相关证明材料(机构如有成果转化收入,需上传发票、收款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10)申报单位2020、2021、2022年度已立项并投入研发经费的研发项目清单,包括项目性质(含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非财政支持的项目)、项目名称、立项时间、项目经费等,提供主要项目立项文件或项目合同等材料。

(11)申报单位单价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

(12)其他(如知识产权清单、创业与孵化企业清单、百强创新型企业认定文件、联合共建协议等)。

3. 申报机构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4. 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审查条件要求:

(1)申报书中的必填项目和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已经提交;

(2)符合各类别的基本申报条件;

(3)主营业务收入等财会数据按审计报告口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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