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徐汇区建设科创金融示范区 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扶持办法》《徐汇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徐汇区金融助企纾困融资额度贴息贴费实施细则》,现就徐汇区2023年贴息贴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类
1.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专利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等符合政策扶持导向的企业。
2.区有关部门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科技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文化创意企业、人工智能企业、出口创汇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等符合政策扶持导向的企业。
(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类
符合国家和本市、本区政府政策扶持导向的各类小微企业。
(三)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发展类
通过市级和本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获得贷款的企业。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利息、担保费补贴的企业及企业贷款,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同时符合下述条件:
1.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徐汇区。
2.由银行、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等发放的贷款。
3.申请的企业贷款须为2021年1月1日以后发放的贷款,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合同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三年。
4.依据贷款合同按时还本付息的贷款。
5.贷款用途只能用于借款人经营范围内的流动资金需要,不得用于固定资产项目、各类股本权益性投资及国家明令禁止的领域。
对于企业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本市或本区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同样或同类内容等情况,原则上不再重复予以支持。
(二)税收5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申请利息补贴和其他费用补贴,另见徐汇区商务委相关公告。
(三)申请助企纾困融资额度贴息贴费的企业所应符合条件详见《徐汇区金融助企纾困融资额度贴息贴费申报指南》(附件4)。
三、政策内容
(一)利息补贴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贷款,通过企业类型、企业资质、享受各类扶持情况等方面综合评定,给予实际支付利息的相应比例贴息,比例为20%-50%,且单户不超过50万元。
另,对通过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担保、从上海辖内商业银行首次获得普惠贷款的中小微企业,经认定最高给予2%的贴息,单户不超过20万元。
(二)担保费补贴
对企业获得市级及本区政府性融资担保的,给予担保费全额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助企纾困融资额度贴息贴费
详见《徐汇区金融助企纾困融资额度贴息贴费申报指南》(附件4)。
四、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应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一)利息补贴:
1.徐汇区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徐汇区企业申请利息补贴明细表(附件2);
3.借款合同复印件;
4.借款凭证复印件;
5.还款凭证复印件;
6.计息单复印件(多笔贷款应分开并按付息时间装订);
7.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pdf版(无需提交纸质,申请贷款为已结清状态);
8.其他视具体情况需提供的资料。
(二)担保费补贴:
1.徐汇区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徐汇区企业申请担保费补贴明细表(附件3)
3.借款合同复印件;
4.银行与担保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复印件;
5.委托保证合同或担保确认书复印件;
6.借款凭证复印件;
7.还款凭证复印件;
8.担保费用发票复印件;
9.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pdf版(无需提交纸质,申请贷款为已结清状态);
10.其他视具体情况需提供的资料。
五、申报流程
(一)纸质材料:申请企业通过邮寄或快递(不接受闪送)将纸质申报材料寄送至: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3号港汇二座707室 金融管理科,联系电话:33687771。受理部门在收到纸质申报材料后,如审核中有问题,将通过电话方式联系。
(二)电子材料:申请企业请同步将附件1、2、3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电子版作为附件发送至受理部门指定邮箱(jinrongguanli@xh.sh.cn),邮件要求:请将附件名统一为“XX公司利息/担保费补贴申请表”和“XX公司利息/担保费补贴明细表”。
(三)请企业递交材料的同时登陆上海市地方征信平台(www.unionecredit.com)点击:金融超市—政策文件—徐汇区2023年度贴息贴费申报指南—查看详情—立即申请,完成注册、登录并授权查询联合信用报告(如已有授权记录无需再次授权)。企业在上海市地方征信平台注册、登录过程的任何问题,可咨询平台运营人员:徐先生,13916088540
六、受理时间及部门
受理部门:上海市徐汇区金融服务管理办公室金融管理科
咨询电话:董老师 33687771 18616518727
廖老师 33687771 13311848106
蒋老师 33687771 15201808750
受理时间:即日起—2023年10月20日(受资金预算限制,请企业尽早申报)
七、注意事项
(一)企业应在按时还本付息后,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利息和担保费补贴申请。
(二)企业享受贴息贴费资金额度需结合企业对区域经济的贡献情况、享受各类扶持情况、企业类型、企业资质及当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对于企业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本市或本区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同样或同类内容等情况,原则上不再重复予以支持。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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