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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2023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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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在金山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登录金山企业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3),并报送至各镇(园区)、相关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各镇(园区)、相关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镇级审核,审核通过的向区经委推荐。

(一)企业申报。企业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应在2023年7月18日至8月14日期间登录服务云在线填写、上传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含佐证材料),于8月14日前将在线申请表及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浅蓝色封面胶装,需在封面用印并盖骑缝章)打印并报送至所在镇(园区)、相关单位,过期不予受理。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二)镇(园区)审核报送。请各镇(园区)、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申报,并根据申报条件做好审核推荐工作,于8月24日下班前将加盖好各镇(园区)、相关单位公章的汇总表和推荐函以及企业提交的申请表和佐证材料送至区经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过期不予受理。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登录服务云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工作。

来源:上海金山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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