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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黄浦区2023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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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信部有关工作要求及《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相关内容,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1.注册登记在黄浦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为全年分批次认定,根据市里的评审时间,本批次有意申报的企业于2023年6月26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市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2.初审通过的企业在2023年6月30日前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见附件1),并将自评表报送至黄浦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一致)。
3.黄浦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根据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推荐。
(二)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须由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未完成市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市级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2.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全年分批次认定,根据市里的评审时间,本批次有意申报和复核的企业于2023年6月26日前登录服务云进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3.初审通过的企业在2023年6月30日前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并将申请表报送至黄浦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一致)。
4.黄浦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根据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推荐。
政策来源:上海黄浦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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