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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徐汇区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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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申报流程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导出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表》(模板见附件),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骑缝章、法人签名可用法人章)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并统一报送至徐汇区商务委。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模板见附件),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包括骑缝章、法人可签章)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并统一报送至徐汇区商务委。

本批次不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

三、填报要求

(一)时间要求

企业应于7月10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并将纸质材料快递寄送至徐汇区漕溪北路336号1号楼1221室商务委工业科(仅接收顺丰标快),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xh_zjtxsh@qq.com。

(二)纸质材料要求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表》1份(蓝色封皮胶装),报送至徐汇区商务委工业科(漕溪北路336号1号楼1221室)。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1份(蓝色封皮胶装),报送至徐汇区商务委工业科(漕溪北路336号1号楼1221室)。

(三)电子材料要求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1、《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表》(盖章扫描版);2、佐证材料(按清单要求排序,全部材料盖骑缝章后扫描为一个PDF文件,若符合直通条件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直通佐证材料);3、《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无需盖章)。三份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xh_zjtxsh@qq.com。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1、《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盖章扫描版);2、佐证材料(按清单要求排序,全部材料盖骑缝章后扫描为一个PDF文件);3、《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无需盖章)。三份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xh_zjtxsh@qq.com。

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相关申报材料说明请扫码下载附件。

政策来源:上海徐汇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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