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区服务业加快发展,现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22号)精神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3-2024年)》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支持《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7号)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2、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我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3、支持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的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编制。 申报的项目需在支持范围之内,同时项目单位及申报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单位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税收户管地和注册经营地在奉贤区,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持有法人一证通(需具有电子签章功能,关联法人一证通事项说明详见附件3)。 4、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是2023年4月初至2023年8月中旬开始建设的项目。 5、项目单位有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报新的项目。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自项目核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6、项目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建项目。项目单位可申报多个项目,但每个项目单位每年度最多只能有一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 7、以下项目不予受理:一是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1年以上的规划类项目;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类项目。二是申报企业存在逃税漏税等重大诚信问题。三是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等。 3、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详见附件2) 5、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6、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7、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8、风险投资、成果专利、认定证书等相关文件(如:自有软件著作权或委外开发合同及开发方软件著作权) 9、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10、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11、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1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13、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14、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企业先与注册地联系(联系人见附件4),经注册地同意后,于2023年7月14日(周五)前,通过法人一证通在线登录一网通办门户网站https://www.shanghai.gov.cn,选择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区(奉贤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事项,网上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上传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0M,可上传多个文件),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书后加盖电子签章,完成系统申报;下载并打印项目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C2综合窗口。 (一)重大示范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对全市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并具有技术先进、模式创新等特性的项目,由市、区两级引导资金给予支持。 (二)重点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市、区两级引导资金给予支持。 项目总投资是指经评审小组委托的中介机构核定后的项目投资额。 市级引导资金的支持,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开发、技术转让、人员培训、系统集成、设计咨询、研发测试、资质认证等。 对重大示范项目,市级引导资金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其中,对需突破支持上限的全市重大功能性服务业项目,由评审小组研究确定支持金额。 对重点项目,市级引导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对于获得市级引导资金支持的重大示范项目和重点项目,本区原则上按照市级支持金额的50%予以配套支持。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1590199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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