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长宁区深入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长科委规〔2020〕2号)的相关文件精神,长宁区科委现启动2022年公共信息化服务补贴的申报工作,请相关企业根据实施细则(详见附件),准备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逾期不接收报送。
受理地址:长宁区安西路35号404室
长宁区支持公共信息化服务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长宁区深入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长科委规〔2020〕2号)第八条“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中第二条“加大公共信息化服务补贴力度”:
对人工智能、区块链、协同创新等产业中优质主体购买通信和云计算等公共服务的,按购买服务投入成本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主体年度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为长宁区的人工智能、区块链、协同创新等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所采用的通信服务和云计算符合国家安全要求,且直接服务提供商为国内主流通信运营服务商和IDC排名靠前的主流云服务商;
3、经市区两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评级良好。
三、补贴范围
纳入补贴的范围包括:用于支持平台运行的云主机、云存储等云服务费用、用于支持平台运行的宽带网络费用、用于支持平台运行的短信平台服务费用(其中宽带和短信为本市运营商提供)等。
四、支持方式和金额
支持方式采用后补贴方式,即对申请企业上一年度所购买的通信和云计算等公共服务,采取一次性补贴的方式。
每个企业申请金额不超过购买服务投入成本的50%,每年累计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五、申报材料
1、《公共信息化服务补贴申报表》。
2、公司统一社会信用证复印件;所从事的主营业务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已取得资质的要提供)。
3、申报科目所列产品的情况说明;企业研发人员、研发经费、知识产权等创新能力建设情况。
4、信息化支出对企业运营管理、服务的作用;对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升级和融合创新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企业信息化规划与未来发展计划。
5、申请年度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申请年度购买通信和云计算等公共服务的合同、发票复印件。
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统一按A4纸型按照申报材料顺序装订制作。书面申报书应在封面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合同、票据等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书面申请材料的电子版。
六、附则
1、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事项)已获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受理申报。
2、凡涉及资金申报、拨付等事项应按照国家财政部、市财政局、区财政局有关规定办理。如遇政策调整,则按中央、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3、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做好合同及发票原件查验和提供补充证明材料的准备。
4、本细则由区科委负责解释。
来源:上海长宁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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