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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做好市南区“金蓝领”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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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比目镜平台
受理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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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 “金蓝领”培训项目申报工作,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金蓝领”培训项目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青人社字〔2022〕62号)文件要求,现就市南区“金蓝领”培训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培训项目单位条件

(一)具有合法资质,其中:院校(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下同)须取得办学许可证,且能出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企业须取得营业执照。

(二)具有满足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理论培训和技能操作训练需要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三)具有从事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其中专业技术理论教师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习指导教师须具有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或高级技师资格。

(四)能够按照培训内容的要求协调和组织实施教学。

(五)实施“金蓝领”培训任务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参与实施企业“金蓝领”培训项目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3号)文件规定的《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二、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且注册地为市南区的企业和驻区院校均可向市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实施“金蓝领”培训项目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培训等级、培训规模,具体按照实施培训项目单位条件的规定提报相关材料及诚信承诺书,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市南区职业能力培训中心(青岛市市南区泉州路21号甲三楼)。

(二)条件审核

市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实施“金蓝领”培训项目单位的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等进行现场勘验。其中:已建立职工培训中心的大型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企业以及院校现有培训专业中,已开设与申请“金蓝领”培训相同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不需再进行现场勘验。

(三)签约管理

对经现场勘验符合培训条件的,由市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与申请单位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明确培训职业(工种)、培训等级、培训数量及管理责任。培训服务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市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每年可根据培训绩效和培训申请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有关要求

实施培训单位须在签订合同后,按照《关于实施“金蓝领”培训项目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青人社字〔2022〕62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招生培训工作。

以上为简单总结的申报对象、条件和补助标准,针对该项目,想知道本单位是否合适申报,以及具体的申报条件、资助方向、扶持措施等具体内容,可以联系咨询技术顾问:胡先生1372585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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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补贴,请联系政策管家。张先生:1862026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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