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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3年度上海市临港新片区第一批次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企业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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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工作,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 号)和《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沪财发〔2020〕12 号)等文件精神,2023 年度临港新片区第一批次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申报认定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在临港新片区内注册登记且不满 5年(不包括从外区域迁入临港新片区的企业); 
2. 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民用航空产业,且主营业务属于财税〔2020〕38 号文规定的《临港新片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民用航空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目录》范围; 
3. 在新片区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 
4. 企业主要研发或销售产品中至少包含 1 项关键产品(技术); 
5. 关于企业投资主体条件和企业研发生产条件按财税〔2020〕38 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企业: 
1. 在申报或复核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 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 
3. 近三年有偷税、漏税行为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在系统登录“一网通办”-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进入申报系统,选择“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进行申报。 
(二)申报时间 
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企业申报全年开放,分批审核发布。 
2023 年度第一批次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企业认定工作将于 5 月 4 日启动,至 5 月 31 日间形成初步认定名单,并按程序完成认定。 
(三)评审方式 
申报事项经镇、园区、开发公司预审、科创中心初审、高科处复审等评审环节,专家评审的事项由有关专家线上评审。 
(四)公示发文 
审核通过的,在上海市经信委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发文。 

附件:
2023年度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认定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企业,应当递交如下材料: 
一、基础材料 
1. 企业税收优惠资格申报书(必须完整提供,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详述市场影响及综合竞争力、人才团队及运营能力、技术水平及自主创新、产业化及供应链布局、合作战略及资本运作等五个部分,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场监管局发放的《准予登记通知书》;无营业执照时请提供《准予登记通知书》 
3. 申报单位上一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新设立企业提供至申报期上一期财务三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 开展实质性生产/研发经营活动的有效证明文件(a、b、c 至少提供一项): 
a.立项备案文件:如新片区项目备案文件、土地(经营场地)使用/租赁权证、环评备案;
b.税务证明:如企业完税证明,进口设备退税证明、商品出口减免税证明; 
c.需提供或其它可以佐证企业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经营活动的官方文件; 
5. 申报企业对申报税收优惠资格的材料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声明及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信用查询授权书。 
二、对应申报材料
(一)若以企业投资主体条件申报
1. 说明新片区内经营主体与投资主体关系的文件; 
2. 企业投资主体在国际、国内细分市场的排名、技术实力的情况说明; 
3. 其他佐证文件。 
(二)若以企业研发生产条件申报(至少提供一项)
1. 人才团队建设佐证文件(如研发加计扣除申报材料,企业领军人才、核心团队骨干简历等); 
2. 企业技术水平认定佐证文件(如国际科研机构权威认证、国家\省部\上海区级技术中心认定证书或同等级研发机构的资质证明、技术来源可靠性文件、专利授权、技术引进协议或其它可以佐证企业技术实力的文件); 
3. 企业具备推进产业链核心供应商多元化,牵引国内产业升级能力的相关证明
4. 企业具备高端供给能力的相关证明; 
5. 企业研发成果(技术或产品)已被国际国内一线终端设备制造商采用或已经开展紧密实质性合作(包括资本、科研、项目等领域)的相关证明; 
6. 企业获得国家或省级政府科技或产业化专项资金、政府性投资基金或知名投融资机构投资的相关佐证文件(如国家或省级政府颁发的专项支持证书、金融机构投融资情况说明、注册事务所出具的(投融资)专项审计报告等); 
7. 其他佐证文件。
政策来源:临港新片区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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