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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黄浦区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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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条件标准

1、注册登记在本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符合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 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 (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组织实施

(一) 市级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

有意向申报创新型的企业于4月23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平台(http://www.ssme.sh.gov.cn)在线填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并上传电子材料。初审通过:4月28日前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 (见附件1),并将自评表报送至黄浦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且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一致)。

黄浦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根据评价标准,审核并抽查申报材料,通过后向市经信委推荐。

(二) 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及复核

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线上申报

新申报和复核企业于4月23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平台( http://www.ssme.sh.gov.cn) 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电子材料。

线下材料

初审通过:4月28日前将在线打印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见附件2)报送至黄浦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一致)。

黄浦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根据评价标准,审核并抽查申报材料,通过后向市经信委推荐。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吕老师、陈老师、蔡老师

联系电话:

33134800-20969

33134800-20986

33134800-21029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357号1号楼西9楼

来源:黄浦经委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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