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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申报2023年度开封市科技创新平台机构的通知,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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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比目镜平台

受理部门:开封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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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开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开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细则(试行)》《开封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开封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办法》等管理办法要求,决定组织2023年度开封市科技创新平台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开封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可参考市科技局官网发布的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机构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

拟申报承担工程中心建设任务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

(二)拥有一支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人员名单应备案可查。工程中心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工程中心科技人员要有一定的比例和结构层次,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工程中心总人数的80%以上,或拥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工程中心总人数的30%以上;且直接从事技术开发人员不少于5人。

(三)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具备承担省、市科技项目的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等。

(四)重视研发活动和研发经费投入。有较为健全的研发活动管理制度和研发经费统计制度,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工程中心上年度研发(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

(五)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有必要的分析、测试手段。经充实完善后,具备承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的能力。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中试基地面积达到150平方米以上,配套仪器设备总价值150万元以上。

(六)初步形成技术创新机制,具备成为独立核算实体的能力和条件。拥有市场意识强、敢于创新、科学管理水平较高的领导班子,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队伍。

(七)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有资金匹配能力并能够作出相应承诺。

(八)与行业内企业联系紧密,具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经验和辐射带动能力。

三、申报材料

(一)重点实验室:开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附件2)。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附件3)。

(三)新型研发机构:开封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书(附件4)。

(四)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开封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附件5)

以上资料A4纸书籍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

各县(区)科工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等主管部门按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机构建设与运行管理的总体要求,组织指导本县区、本部门具备条件的单位认真填写申报书。

(二)受理时间及地点

1.网上提交: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5月10—11日在“开封政务服务网”(www.kfzwfw.gov.cn)注册并登录,在主页搜索“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等,点击在线申报,按照指南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并提交。

2.材料报送:各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上报材料认真审核后加盖公章,并填报2023年度开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机构推荐汇总表发送至项目平台科邮箱(附件5)。汇总各申报单位材料后于5月16—17日统一报送至市民之家(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综合窗口。逾期不再受理。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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