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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2023年度汕头市“文化技工”培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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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比目镜平台

受理部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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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文化技工”建设实施方案>和<潮汕地区“文化技工”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三项办[2021]19号)以及汕头市“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文化技工”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三项办[202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3年汕头市“文化技工”培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我市计划于2023年认定1个汕头市“文化技工”培养示范基地

二、申报对象

汕头市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以下简称“单位”)。

三、申报条件

申报“文化技工”培养示范基地的单位,需是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拥有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有足够的场地,能满足教学要求的专用教室和实训场地和相应设施设备,并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在同类单位中具有专业优势突出、培训质量高、师资力量强、办学条件优等优势并符合以下专业条件:

1.职业院校、技工院校2022年度开展非遗类专业培训人数不少于300人次;非遗类专业教师队伍中(含专职和兼职),具有中级职称、技师以上资格的应占60%以上,其中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占25%以上;具有300平方米以上实训场地和相应实训设备。

2.职业技能培训机构2022年度开展非遗类项目培训人数不少于200人次;非遗类专业教师队伍中(含专职和兼职),具有中级职称、技师以上资格的应占50%以上,其中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占20%以上;具有250平方米以上实训场地和相应实训设备。

3.申报单位应有(含外聘)获得“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南粤工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不少于2人。

4.应具有开发“文化技工”培养课程和教材的能力和条件。

5.积极参加有关非遗文化类公益事业、公益活动、慈善活动以及合作交流等活动并获得较好成效,主动承接政府部门有关非遗文化推广等工作,在非遗文化传承、推广、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四、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各类机构应于4月21日前按属地原则向地址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报申请,并提交文件规定的申报材料和佐证资料。4月28日前报送市人社局培训教育科(联系人:林岳冲,联系电话:88645067)。

1.《汕头市文化技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证书;

5.有足够的场地,能满足教学要求的专用教室和实训场地和相应设施设备,并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等相关佐证材料;

6.申报单位文字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内容需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简介、开展非遗类培训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场地、设备配备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示范引领作用等,申报认定培训示范基地的现有优势以及获评后的建设计划;

7.非遗类专业教师队伍名单及相关资格证书;场地规划及相关佐证材料;

8.申报单位获得“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南粤工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证书;

9.汕头“文化技工”课程研发团队名单及相关资格证书等佐证材料;

10.《汕头市文化技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以及相关佐证资料一式5份,分开装订。佐证材料需加具“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和推荐人社部门印章)。

五、评审程序

1.初审。由各区县人社局或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对照申报要求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送市人社局。

2.评审。市人社局组织评审组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

3.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市人社局网站上予以

公示,公示期5天。

4.认定及授牌。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由市人社局认

定汕头市“文化技工”培养示范基地。

六、建设补助资金

市人社局将拨付汕头市“文化技工”培养示范基地20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建设补助资金严格按《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主要用于培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设施完善、课程设置、教材开发、人员培训、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单位日常办公与人员工资津补贴等与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建设无关的其他开支。

七、绩效目标及管理要求

按照相关资金使用办法以及绩效目标建设,获评汕头市“文化技工”培养示范基地的单位,应在2023年度内完成以下绩效目标:

1.开展汕头“文化技工”培养示范基地建设。要围绕当地文化产业发展需求,依托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建设汕头“文化技工”培养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应有足够的场地,可通过改扩建、装修配套等方式打造示范基地,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2.加强汕头“文化技工”培养课程开发和教材建设。建立由院校、非遗研究专家、非遗保护工作者、非遗领域行业企业、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等构成的汕头“文化技工”课程研发团队,探索开发2门及以上传统技艺传承课程。按照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标准教材,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编写2本及以上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教材,为“文化技工”教育培训提供科学合理规范的基础性教学依据。

3.打造一批文化技工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大力度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高素质的传承人群担任专兼职教师,聘请有较高名望的代表性传承人担任专家顾问。加强工作室设施设备配套设施,提高工作室人才培养条件和水平,积极开展授艺带徒、传承传统工艺和优秀传统文化活动,形成一批专业带头人和教学骨干,提升师资队伍素质,建成不少于5个文化技工技能大师工作室。

4.加大力度培养“文化技工”人才。以“文化技工”培养示范基地为平台,积极发挥平台主体作用,承担文化类技能人才的培养任务,加快培养具有工匠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非遗传承“文化技工”,培养学生不少于200人。

5.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预算,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财务管理,接受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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