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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杨浦区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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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3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战新办〔2023〕1号)有关要求,杨浦区2023年度市级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认定创新型企业总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杨浦区注册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
2、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或市值达到20亿元,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或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在沪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除本市外拥有两个(含)以上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的企业。
3、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核心产业范围。
4、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在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或年度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00人以上。
5、在沪拥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15项以上,或创新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改良型新药、创新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等。
6、已获得以下认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之内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
7、部分指标未达到但总体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行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作为特殊情况研究纳入。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请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编制申请报告以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1、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报告。
3、企业拥有高质量专利信息表。
4、企业最近三年牵头制定的标准和规范信息表。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企业向杨浦区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于2023年4月11 日(周二)17点前,将申报表、申请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刻盘交至区发展改革委产业科(杨浦区惠民路800号3号楼1703室),同时发送一份电子版至ypfgwcyk@126.com。
2、杨浦区发展改革委在申报材料齐全后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由区政府报送市战新办。
3、市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报材料进行评估,会同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提出认定建议,提交市战新办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
4、获得认定的企业由市战新办批复,统一命名为“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
政策来源:上海杨浦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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