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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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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工业互联网发展,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助力经济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金山区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智慧城市发展的若干配套政策》(金科规〔2020〕2号)要求,我委将开展2023年度金山区工业互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认定创新型企业总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在徐汇区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或市值达到20亿元,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或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在沪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除本市外拥有两个(含)以上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的企业。

(二)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核心产业范围。

(三)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在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或年度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00人以上。

(四)在沪拥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15项以上,或创新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改良型新药、创新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等。

(五)已获得以下认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之内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

(六)部分指标未达到但总体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行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作为特殊情况研究纳入。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包括本企业和所投资企业情况,资产、营收、纳税及员工人数情况;

(二)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本企业和所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文件,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等创新成果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其他需要说明或者证明的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向区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区发展改革委在申报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由区政府报送市战新办。

(三)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认定条件组织对相关申请进行综合评估,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提出认定建议,提交市战新办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获得认定的企业由市战新办批复,统一命名为“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

四、申报截止日期

2023年4月17日

五、申报材料报送

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提交地址:

徐汇区漕溪北路336号3号楼1021室

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30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yh@xh.sh.cn

申报咨询电话:仲老师 54665262,64872222-2548

阅读原文下载附件:https://www.xuhui.gov.cn/H/xhxxgkN/xhxxgk_fgw_bmwj_bmwj/Info/Detail_71004.htm

附件:

1.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

2.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表(含证明材料清单)

3.《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4.企业拥有高质量专利信息表

5.企业最近三年牵头制定的标准和规范信息表


徐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4日


来源:徐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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